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試行)

《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試行)》是為加強註冊會計師行業自律監管,提高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的職業素質和執業質量,由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的行業檢查制度。該制度由總則、檢查對象、檢查人員、檢查的內容、檢查方法與程式、檢查結果的處理、附則組成。該制度於2004年4月3日頒布並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試行)
  • 範圍:全國
  • 頒布時間:2004年4月3日
  • 實施時間:2004年4月3日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的通知,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試行),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檢查對象,第三章 檢查人員,第四章 檢查的內容、方法與程式,第五章 檢查結果的處理,第六章 附 則,關於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的說明,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的通知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深圳市註冊會計師協會:
為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加強註冊會計師行業自律監管,提高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的職業素質和執業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制定了《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1: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試行)
附屬檔案2:關於<<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試行)>>的說明
二00四年三月四日

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加強註冊會計師行業自律監管,幫助、教育、督促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提高職業素質和執業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以下簡稱“質量檢查”),是指註冊會計師協會每年組織開展的對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註冊會計師執業質量的常規性檢查。
第三條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事務所質量檢查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地方註冊會計師協會”)按照本制度的規定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本地區事務所質量檢查工作。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根據需要可直接開展事務所質量檢查工作。

第二章 檢查對象

第四條 所有事務所每五年內應當至少接受一次質量檢查。
第五條 事務所、註冊會計師應積極配合註冊會計師協會組織開展的質量檢查工作。
第六條 註冊會計師協會應當採用適當的方式確定年度被檢查事務所名單,對存在以下情形的事務所可予以特別考慮:
(一) 被審計單位變更委託時,可能存在重大審計風險的後任事務所;
(二) 股東(合伙人)之間糾紛較大,可能影響執業質量的;
(三) 採用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攬業務的;
(四) 詆毀同行、損害同行利益的;
(五) 從事上市公司、金融機構、大型國有企業等審計業務的;
(六) 新批准成立,或首次承接上市公司審計等業務的;
(七)註冊會計師協會認為需要檢查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 檢查人員

第七條 質量檢查工作應由檢查小組實施,檢查小組應由不少於兩名的檢查人員組成。
第八條 檢查人員應當由職業道德好、專業素質高、實踐經驗豐富的註冊會計師和註冊會計師協會工作人員擔任。
第九條 擔任檢查人員的註冊會計師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擔任事務所審計項目負責人以上的職務;
(二)在事務所從事審計工作5年以上;
(三)熟悉會計、審計等專業理論和實務;
(四)最近3年沒有受到行政處罰或行業自律懲戒。
第十條 註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對檢查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
第十一條 檢查人員在檢查工作中有權查閱、記錄、複印事務所的業務報告、工作底稿及內部管理的有關檔案、資料,有權向事務所有關人員進行詢問。
第十二條 檢查人員如與被檢查事務所及其客戶存有利害關係,應當實行迴避。
第十三條 檢查人員對檢查中了解的事務所及其客戶的有關情況應當保密,不得用於與檢查工作無關的任何用途,也不得泄露給與檢查工作無關的任何人員。
第十四條 檢查人員應當廉潔自律,不得接受被檢查事務所、註冊會計師的宴請、娛樂活動和禮品、禮金。
第十五條 註冊會計師參加質量檢查的時間可作為接受後續教育的時間。
第十六條 註冊會計師協會可向檢查人員支付適當報酬,並對有突出貢獻的檢查人員予以表彰、獎勵。

第四章 檢查的內容、方法與程式

第十七條 質量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遵循獨立審計準則情況;
(二) 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情況;
(三)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情況;
(四)註冊會計師協會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註冊會計師協會每年均應組織開展事務所質量檢查工作。
地方註冊會計師協會應將年度質量檢查工作計畫報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第十九條 質量檢查應當採取到事務所現場檢查的方式進行,必要時可調閱事務所有關資料進行非現場檢查。
第二十條 檢查小組具體實施檢查工作前,被檢查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應當進行自查。
第二十一條 檢查小組具體實施檢查工作,應當提前10個工作日通知被檢查事務所。
第二十二條 檢查小組可通過聽取匯報、向有關人員詢問、查閱有關資料等方式開展檢查工作。
第二十三條 檢查小組應當了解被檢查事務所的人員規模、組織結構、業務範圍等基本情況及其內部控制系統。
第二十四條 檢查小組可通過抽取被檢查事務所的業務報告和工作底稿、向有關人員詢問等方式,檢查事務所、註冊會計師遵循獨立審計準則情況和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情況。
第二十五條 檢查小組可通過查閱事務所內部管理的有關檔案、資料、向有關人員詢問等方式,檢查事務所、註冊會計師是否存在違反職業道德情況。
第二十六條 檢查小組一般應當抽取當年出具的業務報告進行檢查,必要時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第二十七條 檢查小組應當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與被檢查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進行充分溝通、交流和討論。
第二十八條 檢查小組應當在完成檢查工作後編寫質量檢查報告,提交註冊會計師協會。
質量檢查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檢查工作的開展情況、發現的問題、改進意見和建議、與被檢查事務所之間的分歧、有關政策建議等。
第二十九條 質量檢查中形成的工作底稿,所有權屬於註冊會計師協會。

第五章 檢查結果的處理

第三十條 註冊會計師協會在審查檢查報告的基礎上,對存在問題的事務所、註冊會計師,應當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問題嚴重的還應在下一年度質量檢查中複查。
第三十一條 註冊會計師協會對檢查中發現的應予懲戒的問題,應根據情節輕重,對被檢查事務所、註冊會計師單處或並處以下方式的懲戒:
(一) 談話提醒;
(二) 書面批評;
(三) 強制培訓;
(四) 責令限期整改;
(五) 責令書面檢討;
(六) 責令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七) 行業內通報批評;
(八) 社會公開譴責;
(九) 取消註冊會計師會員資格。
第三十二條 對拒絕、阻撓檢查工作或者拒不按照要求改進的,註冊會計師協會應對被檢查事務所、註冊會計師進行行業內通報批評;情節特別嚴重的,應取消註冊會計師會員資格。
第三十三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不適合繼續擔任註冊會計師的,註冊會計師協會應按照《註冊會計師年檢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四條 註冊會計師協會應針對質量檢查中發現的事務所、註冊會計師執業質量、職業道德以及內部質量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共性問題和好的做法,以適當方式向行業通報。
第三十五條 地方註冊會計師協會應於每年質量檢查工作結束後,編寫質量檢查總結報告,報送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質量檢查總結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檢查工作的組織開展情況、檢查中發現的重要問題和共性問題、檢查結果的處理情況、意見和建議等。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由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地方註冊會計師協會可根據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地區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辦法。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1996年12月30日發布的《會計師(審計)事務所業務檢查制度(試行)》(會協字[1996]458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2:關於<<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試行)>>的說明

關於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的說明

一、 關於制定執業質量檢查制度的必要性及依據
制定執業質量檢查制度的必要性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為全面推動註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與建設,中注協提出了以誠信建設為主線的工作思路,得到了社會公眾的讚許和業界的積極擁護、廣泛參與。誠信建設體現在行業建設的方方面面和各個環節,體現在考試、培訓、註冊、標準建設、技術指導等各個工作領域之中,當前的重中之重就是要強化行業自律監管體系,加強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執業質量檢查制度,要全面提升行業的職業素質和執業質量水平,把行業建設成為社會公眾信得過的專業服務行業,就會成為一句空話。因此,建立執業質量檢查制度,大力開展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是行業誠信建設的內在要求和客觀需要,是推進行業誠信建設的重要舉措。
第二,健全和完善行業自律體制,提高自律管理水平,充分發揮協會在自律管理中的作用,是行業協會建設的重要任務。自律管理的核心就是要建立強有力的約束機制,保證獨立審計準則、職業道德規範等執業規範的貫徹實施。因此,建立執業質量檢查制度,開展執業質量檢查工作,以幫助教育為主要目的並予以必要的懲戒,是協會自律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是協會自律管理的重要體現,對健全和完善行業自律管理體制具有舉足輕重的重要意義。
第三,協會監管工作過去的主要精力和任務是從事案件的查處工作,處於滅火式的被動狀態。建立執業質量檢查制度,組織業內自身的力量,開展常規化、經常性的檢查工作,將使協會監管工作變被動為主動,變治標為標本兼治,變事後處罰為審計風險事前、事中的防範與化解,使協會監管工作邁上一個新的台階。
關於建立執業質量檢查制度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註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對註冊會計師的任職資格和執業情況進行年度檢查”,《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第三條、第五條規定,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擔負著對會計師行業的服務、監督、管理、協調的職能,負責監督、管理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的執業情況。因此,中注協制定執業質量檢查制度,開展會計師行業的執業質量檢查工作,是法律賦予的職責,也是搞好行業自律監管的內在要求。
二、 關於檢查制度的研究、制定過程
檢查制度從擬初稿到成文,主要經歷了以下工作步驟:
1.收集、研究國內外有關資料。從2003年初開始,中注協收集研究了國外主要國家會計師協會有關檢查資料,總結其經驗、教訓,並收集研究了我國各級協會過去的檢查制度等有關資料,結合以往的監管實踐,對行業協會自律檢查的基本定位和目標有了明確的認識。
2.草擬初稿,聽取意見。2003年8月形成初稿--《會計師事務所質量覆核制度》,並在中注協9月份於長沙和西安分兩片召開的“行業自律體制和自律監管會議”上進行了討論,聽取各地協會秘書長的意見。
3.發布徵求意見稿,廣泛徵求意見。中注協根據地方協會秘書長的意見,對《會計師事務所質量覆核制度》初稿進行了修改,於2003年11月發出《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試行)(徵求意見稿)》,向業界廣泛徵求意見。為慎重起見,中注協又於2004年1月在蘇州專門召開“事務所質量檢查制度徵求意見會”,進一步討論、修改了檢查制度徵求意見稿。
4.提請常務理事審定通過。中注協在廣泛聽取業界意見的基礎上,對檢查制度進行了反覆修改,幾易其稿,於2004年2月提請常務理事審定通過。
三、 關於自律檢查工作的定位
檢查制度所規範的行業自律檢查,應當不同於對投訴舉報等個案的調查處理,它是行業協會組織開展的一種常規性的檢查,是執業風險的事前、事中的防範、化解與控制。作為行業自律監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檢查制度將自律檢查工作定位於以幫助、教育、督促為主,同時也要進行必要的懲戒,將監管寓於服務之中,將監管和服務有機地結合起來。
檢查制度對檢查對象的確定、檢查內容、檢查人員、檢查的方式方法、檢查結果處理等等方面的具體規定,也體現了上述自律檢查的基本定位。
四、 關於檢查對象
作為註冊會計師協會的會員,所有的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都應按照《註冊會計師法》和協會章程的規定,接受並積極配合質量檢查工作。國外註冊會計師協會通常都規定一個周期,比如三年、四年或五年,在一個循環周期內,將所有的事務所檢查一遍。根據我國的國情,檢查制度規定了所有事務所每五年內都應至少接受一次檢查,但沒有對年度檢查的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的數量或比例提出具體要求,可由各地註冊會計師協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關於每年檢查對象的確定,國外註冊會計師協會多採用隨機抽樣的方式進行。從我國國情出發,檢查制度沒有明確要求用隨機抽樣的方式,而是要求各地註冊會計師協會應當採取適當的方式確定年度被檢查事務所的名單。考慮到我國行業的實際情況,檢查制度規定了可對一些特殊情況的事務所予以特別考慮,包括後任事務所和存在不正當競爭、管理層糾紛等可能影響執業質量的情形。
五、關於檢查人員
檢查質量的好壞,檢查目標能否實現,檢查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能力是關鍵。註冊會計師協會組織開展的事務所質量檢查工作,其依賴、利用的主體力量是業內的專業人員,因此,選拔、建立一支相對穩定的高水平的兼職檢查人員隊伍,並加強對檢查人員的培訓,是組織開展質量檢查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檢查制度對擔任檢查人員的註冊會計師的條件做出了具體規定,並對檢查人員提出了存在利害關係應當迴避、對檢查情況應當保密和應當廉潔自律等紀律要求。同時,檢查制度也賦予了檢查人員的權利,提出了對檢查人員的培訓、支付適當報酬和獎勵的要求以及註冊會計師參加檢查工作可視同接受後續教育等規定。
六、 關於檢查的內容、方法
基於《註冊會計師法》對協會職能的規定和行業自律檢查的性質,檢查制度將檢查的重點定位於行規和紀律的執行方面,即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是否遵循了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是否遵守了行業的職業道德要求,此外還包括事務所是否按照質量控制準則的要求進行事務所內部質量管理等,檢查意見也應主要圍繞著這些方面提出。
為保證檢查工作的獨立性,檢查制度提出對事務所的檢查應當以檢查小組的形式進行,檢查小組應當由不少於兩名的檢查人員組成。在檢查方式上,檢查制度提出應到事務所進行現場檢查,必要時,也可根據情況通過調閱資料等方式進行非現場檢查。
七、 關於檢查結果的處理
基於檢查工作的定位,檢查制度在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理方面充分體現了幫助教育督促為主、與必要的懲戒相結合的思想。檢查制度提出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協會應當對被檢查的事務所、註冊會計師提出改進的意見,這樣規定體現了幫助教育的功能。同時,檢查制度也提出對檢查中發現的應予懲戒的問題,應根據問題的輕重予以適當方式的懲戒。檢查制度規定的懲戒方式,充分考慮了與《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懲戒委員會暫行規則》所規定的懲戒方式的協調一致。需要說明的是,檢查制度規定了取消註冊會計師會員資格的懲戒,有意見認為無法操作,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協會的會員不是自願會員而是當然會員,雖然協會取消了會員資格,但如果沒有吊銷執業證書,則依然是註冊會計師,而註冊會計師依法又必須加入協會成為會員,這樣就出現了矛盾。我們認為,註冊會計師協會對會員的懲戒手段當然包括取消會員資格,由於強制入會的規定,使入會與註冊連為一體,具體操作時,有必要就兩種懲戒妥為協調。
檢查制度同時提出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的註冊會計師,可以按註冊會計師年檢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為了使檢查工作在更大範圍內發揮其幫助教育的功能,檢查制度還要求註冊會計師協會對檢查中發現的行業存在的共性問題和好的做法,以通報、開會等適當方式向整個業界公布,促進全行業執業質量的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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