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一體化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021年11月,財政部研究起草了《會計師事務所一體化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計師事務所一體化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 發布單位:財政部
內容解讀
一體化管理辦法共5章24條。第一部分為總則,共5條。主要包括制定目的、一體化管理定義、主體責任、監管要求等內容。第二部分為一體化管理基本要求,共10條。分別從人員管理、財務管理、業務管理、技術標準和質量管理、信息化建設等一體化管理的五個方面提出基本要求。第三部分為一體化管理水平評價與檢查,共4條。從會計師事務所組織自我評價和財政部門、行業協會實施檢查評價兩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第四部分為一體化管理評價結果運用,共4條。從會計師事務所自查自糾、特定實體擇優選聘、納入綜合排名質量評價指標、分所審批和配置監管資源等四個方面對一體化檢查評價結果提出運用路徑。第五部分為附則,共1條。主要包括適用範圍,解釋許可權和施行日期等內容。
一體化管理評估指標體系作為一體化管理辦法的附屬檔案列示,指標體系共包括五大類51項具體指標:人員管理類指標7項,包括人事任免,員工招聘、業績考核、晉升、培訓等;財務管理類指標8項,包括收費政策、預算管理、資金管理、費用與開支管理、會計核算、利潤分配等;業務管理類指標15項,包括客戶和業務的承接與續約決策,獨立性與職業道德管理,客戶及業務的風險評估與分類標準,業務項目的分配、承做和人員調配,項目資源投入與工作負荷管理,業務報告簽發及印章管理等;技術標準與質量管理類指標10項,包括內部技術標準的制定,以及為了促進技術標準的一致、有效執行而實施的質量控制措施;信息化建設類指標11項,包括整體的信息系統規劃、運行與維護,以及業務、辦公、財務、人力資源等子系統的一體化管理。每項指標區分一體化實現程度進行分類描述並賦予相應得分。各項指標得分合計為一體化管理評估成績。
一體化管理辦法立足引導會計師事務所強化內部治理,提升審計質量,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了設計:
一是主體全覆蓋,“體檢”常態化。一體化管理辦法將一體化實施主體從過去單一的總分所一體化擴展至會計師事務所對內設部門和業務團隊的一體化管理,實現了一體化管理在註冊會計師行業的主體全覆蓋,同時實施每年一次的一體化管理自評報告制度,將一體化管理要求作為會計師事務所的全面“體檢”常態化、長效化,持續引導會計師事務所堅持以質量為導向,持續提升一體化管理水平,從機制上防範執業風險。
二是指標可衡量,得分客觀化。一體化管理辦法的重大創新就是構建了可衡量、可比較的評估指標體系,實現了對一體化管理所有項目的全覆蓋,並全面吸納了質量管理準則有關質量管理要求,為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了對標對表的評價標準,為行業治理和質量提升提供了基礎性制度保障。
三是檢查按程式,結果公開化。一體化管理辦法建立了公開、透明、規範的一體化管理檢查程式,將一體化管理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通過嚴標準、強監管,持續增強註冊會計師行業監管效能。將檢查評價結果作為會計師事務所綜合排名的重要依據,提出特定實體選聘會計師事務所時應將一體化評價結果作為重要考慮因素,通過逐步發揮一體化評價結果的“指揮棒”作用和優秀會計師事務所的示範作用,促進行業整體一體化管理水平提質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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