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利得

新《企業會計準則》中的“利得”分為兩種:

一種是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該利得是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另一種是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該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計利得
  • 外文名:Accounting gains
本原屬性,內容,

本原屬性

在財務會計中,會計利得是與收入相區別的一個會計要素。根據FASB的SFACNO.6中的定義,利得是一個企業由於主要經營活動以外的或偶然發生的交易,以及在某一期間除了收入和業主投資引起的影響該主體的所有其他交易和事項導致的業主權益的增加。會計利得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非主營性:是指由企業的非主營業務而產生的業主權益的增加,是一種非經營性的收益;
隨機性:是指企業無法預期、偶然發生的交易事項而產生的收益,因而具有不可猜測性;
狀態依存性:它是企業在一定的經營理財環境下因特定會計事項出現而產生的收益,是特定環境、條件及事項而產生的非經常性的不可再生收益;
風險性:是指會計利得這一收益的取得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是企業非常項目的收益,一般是可遇不可求的企業收益;
增益性:是指會計利得會導致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入,即會增加企業的資產或減少企業的負債;
計量的多元性:與企業經常性收益採用的計量模式不同,企業不同的利得項目可能採用不同的計價基礎,如採用現行市價或重置成本確認入帳。

內容

企業會計利得因其本原屬性而具有內容、項目的複雜性。具體地看,其主要來源和內容可分為四類:
偶發或非主營活動的收益—如出售有價證券的轉讓收益、清理已使用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或債務重組債權人棄讓的債權金額等;
企業和其他主體間的非交換性的資源轉移—如企業接受的捐贈資產、擔保收益、罰款或賠償費收入等;
持有資產或負債的價值變動—如存貨漲價的收益、債券和股票市價變動和匯率變化產生的匯兌損益等;
自然災難或其他理財環境因素變動導致的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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