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會澤縣委辦公室、會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會澤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會辦通〔2015〕46號),設立會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會澤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會澤縣公務員局牌子。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根據曲靖市和會澤縣的規定需要取消的職責。
(二)劃入的職責
整合劃入原會澤縣公務員局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增加縣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加強統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政策規定草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職業中介機構進行指導、管理、監督。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執行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牽頭擬訂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逐步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按照有關規定,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政策、標準和續轉辦法,組織擬訂基礎養老保險統籌辦法,擬訂全縣城鎮職工、居民醫療保險改革方案及政策並監督實施;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匯總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制度,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具體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和管理。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任免、登記、流動調配、考核、獎勵、懲戒、培訓、辭職辭退、職位分類標準、職務管理、職位交流等方面的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有關規定,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貫徹落實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並監督檢查;審核以會澤縣人民政府名義的獎勵活動。審核上報市及市以上表彰獎勵。
(七)負責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地方性津貼補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勞動能力鑑定表冊發放、登記工作和退休審批審核工作,執行本地區最低勞動工資標準。
(八)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教育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承辦全縣政府口事業單位流動調配相關事宜。
(九)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具體安置辦法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做好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負責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擬訂全縣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開展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二)統籌編制引進國內外智力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管理,申報並組織實施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引進國內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工作;負責聘請外國專家引進項目的申報和審核工作。
(十三)負責規劃、建設、管理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信息工作;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信息。負責縣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檔案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會澤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會澤縣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會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綜合協調、政務運轉、督促檢查和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相關項目的實施和管理;負責全局網路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局的財務管理工作,做好全局職工工資福利及個人所得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水電費代扣、代交等業務;負責協調工會、共青團、婦聯、協會等工作;制定本局科室負責人競爭上崗具體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各種學習教育活動,並負責材料的擬訂和上報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信訪辦)
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監督檢查協調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行政執法活動;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及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等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活動;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對局屬單位重大決策進行法律審核;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服務諮詢機構的管理規則,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牽頭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庫建設。辦理人民民眾來信,接待人民民眾來訪;綜合分析、反映信訪動態,開展信訪調查研究;督辦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會澤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編制全縣人事制度改革整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契約鑑證、培訓教育、考核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相關事宜;負責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研究提出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的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核定,並負責指導和監督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考核分配;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變動的日常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殊津貼補貼的審核審批;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政策的貫徹實施及監督檢查,按照管理許可權辦理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審批。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會澤縣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事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鑑定、工人技術等級申報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基礎數據錄入、維護及初審工作;負責職業培訓工作,綜合管理監督縣職業技術學校和培訓站所,負責培訓機構申報的初審工作;承辦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審核備案事宜和崗位設定實施辦法的審批工作;負責崗位聘任管理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優秀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承擔縣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力資源市場和就業創業管理科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負責對職業中介機構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人才交流會、招聘啟事(廣告)的審核;負責人才中介機構的審批管理,並對其依法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草擬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意見;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及錄(聘)用手續的審批辦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三支一扶”大學生的招募、管理、考核和錄(聘)用手續的審批辦理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負責全縣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和制度建設,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就業援助、職業培訓等制度;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擬訂全縣專項就業資金管理使用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失業保險費基金征繳、管理、稽核和待遇項目、給付標準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失業人員有關待遇政策;建立失業預警制度,落實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指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負責轄區內《就業創業證》的管理;按照省、市確定的許可管轄分工,負責實施轄區內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備案工作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
(六)勞動關係科
貫徹落實勞動關係調整規則、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審查制度;貫徹落實勞動用工登記、勞動契約登記政策。負責轄區內勞動用工登記、勞動契約審核和集體契約的審查工作;負責縣屬企業職工勞動關係轉移相關事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控股)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全縣企業單位人員退休政策的貫徹實施及監督檢查,按照管理許可權辦理全縣企業單位(含自謀職業、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工作人員的退休審批。按照國家有關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擬訂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七)調解仲裁科
綜合管理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建立健全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依法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指導鄉鎮和企業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建立仲裁員資格準入制度,組織調解員、仲裁員培訓。
(八)醫療生育保險科
監督實施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辦法;執行醫療、生育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執行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以下簡稱“兩定”機構)的設立條件和標準,監督實施“兩定”機構的服務管理及結算辦法;負責“兩定”機構申報的受理、初審及報審等工作;負責“兩定”機構年檢初檢工作和日常化工作監督;負責特殊慢性病申報受理及組織認定等工作。
(九)工傷保險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工傷保險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全縣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傷的受理、調查取證、組織認定、送達工作;負責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表冊發放及政策諮詢;對提供不了相關材料、無法取證等不能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爭議案件,積極配合相關科室協調處理。
(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會澤縣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
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情況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按照管理許可權和標準,認定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機構、補充保險業務承辦機構資格並對其業務實施監督;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及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縣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十一)公務員管理科(會澤縣實施“三項制度”工作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公務員考試錄用等方面的規定,組織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公務員登記等方面的規定,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調配事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調任與轉任、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和掛職鍛鍊等方面的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相關規定,制定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的信息及工資統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等方面的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初步審核上報省、市以上表彰獎勵和以會澤縣人民政府名義獎勵人選;負責組織全縣公務員對口培訓、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工作,指導和監督專門業務培訓、在職培訓工作;貫徹實施機關工資福利政策,擬訂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工資調整變動的日常管理;按照管理許可權辦理全縣機關工作人員退休及遺屬待遇的審批;配合組織部門做好全縣大學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信息系統的日常管理及維護工作;承擔會澤縣實施“三項制度”工作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對外交流合作科
編制全縣引進外國智力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指導和協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出國(境)培訓和人才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出國(境)培訓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協調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項目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工作;負責聘請外國專家引進項目的申報和審核工作。
(十三)軍轉安置科(會澤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研究編制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負責落實;根據市下達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做好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做好與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的服務和信訪、接待工作;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及維穩工作;負責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會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36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紀委書記1名(副科級)。

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會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教育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會澤縣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會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關於職業衛生監管與會澤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會澤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澤縣總工會的職責分工,按照《中共曲靖市委機構編制辦公室關於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曲編辦〔2014〕46號)檔案的規定,會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勞動契約實施情況監管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契約;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一)會澤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會澤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會澤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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