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同核議銀行利弊擬請仍歸商辦折

《會同核議銀行利弊擬請仍歸商辦折》是張之洞所著作品,出自於《張之洞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會同核議銀行利弊擬請仍歸商辦折
  • 作者:張之洞
  • 創作年代:近代
  • 作品出處:張之洞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竊臣等欽奉光緒二十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上諭:前據盛宣懷條陳自強大計,請開設銀行,業經諭令招商集股合力興辦。茲據御史管廷獻奏銀行官設流弊宜防一折,縷陳原定章程窒礙多端,有不可解者六條。大致設銀行不必冠以中國字樣,官款撥存直須指定抵還的保及殷商擔保,匯兌官款須交實銀,設立商會公所止議商務不得干預金礦等務,銀行設有拖欠與國家無涉。自係為慎始圖終,預防流弊起見。平心而論,銀行之設固屬富強要圖,然茲事體大,中國情形與泰西各國亦有不同,現當創辦伊始,自應通盤籌畫,計出萬全。該御史所指官設銀行各流弊,固宜防範,然中國不自行舉辦,一任外人在內地開設,攘我利權,亦非長策。著王文韶、張之洞、盛宣懷悉心核議,究竟官設銀行利弊若何,徹始徹終,詳細議奏。並將該御史所奏,逐條聲復,以憑核辦。另片奏盧漢鐵路息借洋款,國家不宜代商作保等語。昨據王文韶等會奏籌辦幹路,請飭發準借官款,現尚未據戶部議復。該御史所奏息借洋款不宜國家擔保,並鐵路萬不可作為抵押之處,並著王文韶等就現在籌辦情形,權衡輕重,酌量緩急,悉心妥議具奏。原折、片均著抄給閱看。將此諭令知之。欽此。
臣等伏查銀行之設,利國、利商、利民,中外臣工陳奏至詳,而諭旨富強要圖,中國不自舉辦,一任外人攘我利權,亦非長策之訓,實已究極終始。西人理財之法,上自國家下至商民,其財皆可由散而聚,由私而公。故一國之中有無相通,緩急相濟,子母相權,實以銀行為商務樞紐。而銀行又有國辦、商辦之別。國家銀行,即戶部之府庫也,通國財賦轉輸於闤闠之中。官款盈,則輸於商。官款絀,則貸於商。其利與害皆官任之也。商家銀行即眾商之公司也,所集商本皆用股票,所舉商董皆出巨資。遵本國之商律,訂本行之專章。與官府通往來,而盈餘折蝕皆按商股均派,官不過問。其利與害,皆商任之也。光緒二十二年十月初八日欽奉諭旨,銀行一事,前交部議尚未定局。昨有請歸商辦之議,如果辦理合宜,洵於商務有益,著即責成選擇殷商,設立總董,招集股本,合力興辦,以收利權。欽此。臣到滬遵照選擇商董會議,大概章程二十二條,並公擬牌名,電呈總理衙門王大臣核定。旋奉駁詰數條,復飭各商董逐條考訂,遵照登復,已準總理衙門咨會,及早開辦,庶要舉勿墮半途。即據商董呈報,上海總行於四月二十六日開辦。除由臣宣懷將總、分各行章程改定妥帖,再行專案奏咨外,御史管廷獻所奏各條,計慮良周,自應徹始徹終,詳細聲復。【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張之洞(1837-1909),早年由科舉入仕,居京官幾二十年。1882年後歷任山西巡撫、兩廣、湖廣總督。晚年以體仁閣大學士入值軍機處。他任湖廣總督長達18年,因其創辦近代企業和新式學堂以及編練新軍而影響當時,享譽後世。此外,他還是中國近代鐵路事業的開拓者之一,是當時主持規劃和興建鐵路最多的人;他主持制訂的“癸卯學制”開始了傳統教育的近代化;主稿的“江楚變法三折”成為清末新政改革的藍圖。他在《輶軒語》、《書目問答》中為士子指明向學的門徑,在《勸學篇》中,則首次對時人認知和融通中西文化的“中體西用”理念作出完整系統的理論概括。編者簡介吳劍傑,湖北漢陽人。1930年生。1965年武漢大學歷史系中國近代史專業研究生畢業,曾任職於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後回母校武漢大學任教,1989年晉升教授。1991年起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編著有《中國近代八十年史》(合著)、《中國近代思想史及其演變》、《武昌首義——辛亥革命在湖北》、《孫中山及其思想》、《新編綱鑑》(主編)及《張之洞的升遷之路》、《張之洞年譜長編》、《張之洞全集》(副主編)等十餘種圖書,並在《歷史研究》、《近代史研究》等期刊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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