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顧月華訴孫懷英房產繼承案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顧月華訴孫懷英房產繼承案的批覆》在1985.02.2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顧月華訴孫懷英房產繼承案的批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85.02.27
  • 實施時間:1985.02.27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84)民請字第5號《關於顧月華訴孫懷英房產繼承案件的請示報告》及補充意見材料均收悉。我院經研究認為,根據本案實際情況,孫懷英有權繼承丈夫顧鴻濱的遺產,同時,鑒於她長期經管房屋,付出了代價,在分配遺產時,還應給予適當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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