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重慶市萬州區龍寶農村信用社與四川省雅安市工業開發區城市信用社存單糾紛案件指定管轄的通知

2001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重慶市萬州區龍寶農村信用社與四川省雅安市工業開發區城市信用社存單糾紛案件指定管轄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1年12月29日
  • 實施時間:2001年12月29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2000]渝高法經告終字第65號請示收悉。關於重慶市萬州區龍寶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與四川省雅安市工業開發區城市信用社存單糾紛一案的管轄問題,經研究答覆如下:根據本案實際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本案由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四川省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應將其受理的雅安市工業開發區城市信用社訴西南超磊石材公司借款糾紛一案及案卷材料移送至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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