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做好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在2004.03.3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做好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4年03月31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3月31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各計畫單列市中級人民法院:
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國辦發[2003]104號)的要求,就今年(2004年)在全國範圍內的統一著裝整頓工作提出具體實施意見。現將《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做好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的實施意見》(財行[2004]15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並就人民法院貫徹落實《實施意見》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貫徹《實施意見》精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從思想上、組織上、行動上全面落實整頓《實施意見》的部署。
二、根據《實施意見》要求,2004年4月20日前,將整頓方案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技術裝備處。
三、自覺服從當地整頓統一著裝辦事機構的領導,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
四、根據檔案要求,我局將於9月前對有關省市的整頓情況進行抽查。
五、注意掌握整頓工作進展情況,並於2004年9月中旬完成本次整頓的總結報告,連同“整頓統一著裝情況統計表”於9月底上報最高法院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技術裝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