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財政部關於做好2000式審判服、檢察服換裝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財政部關於做好2000式審判服、檢察服換裝工作的通知》在2001.02.21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財政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財政部關於做好2000式審判服、檢察服換裝工作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1年02月21日
  • 生效時間:2001.02.21
  • 發文字號:法發[200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財政廳(局),計畫單列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財政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人民法院的審判服和人民檢察院的檢察服進行全面改革。按照全國統一顏色、統一款式、統一標誌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研製了審判服、檢察服。2000式審判服、檢察服為佩戴胸徽的西服式制服,顏色選用國際司法界常用的深色,取消大沿帽、肩章和領花,以胸徽作為審判員和檢察員的主要司法標誌。為做好審判服和檢察服改革工作,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財政部協商研究,2000年在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以及深圳、大連、青島等地區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進行了試穿。在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做了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現已定型。從2001年至2003年逐步在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進行換裝,這次審判服和檢察服改革,是我國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各地要高度重視。現將換裝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0式審判服著裝範圍為各級人民法院在編在職的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含正、副院長,正副審判、執行庭長、處長、科長)。
2000式檢察服著裝範圍為各級人民檢察院在編在職的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含正、副檢察長,正、副檢察廳長、處長、科長)。
各專門法院、檢察院比照同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規定執行。
二、2000式審判服、檢察服用於法庭開庭和在社會上執行職務需要證明其身份時穿著,其它場合不得穿著。
三、法官袍暫時配備到中級人民法院以上審判庭,按實際法庭數量,每個法庭配備5件,列為公用品。法袍每件280元,包乾使用,不壞不換。
四、2000式審判服、檢察服(具體品種、數量及參考價格見附表)冬服、春秋服採用中比例毛滌面科,夏服和襯衣採用滌棉或滌麻混紡面料。其中由著裝個人負擔30%的服裝工料費。
五、2000式審判服、檢察服各品種換髮年限為:夏服滿兩年換髮一次,大衣滿八年換髮一次,其它品種滿四年換髮一次。
六、為確保換裝工作的順利進行,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做好換裝計畫和經費預算,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好所需經費。
七、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組織指導採購和換裝工作。服裝採購應認真執行《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各地財政部門要加強採購過程中的指導和監督。
八、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切實加強對2000式審判服、檢察服換裝工作的領導,加強換裝後的著裝管理工作。
九、氣候區域劃分:寒區為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寧夏、甘肅、青海、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區;熱區為廣東、海南、廣西、雲南、福建等省、自治區;其他地區為溫區。
對於各省內的特殊氣候區域,由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商財政廳,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調整相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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