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民法通則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民法通則的通知》在1986.05.1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民法通則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86年05月16日
  • 實施時間:1986年05月16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各海事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經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將於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民法通則的頒布實施,對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體制改革,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必將起到重要作用。民法通則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必須遵循的共同準則和法律依據。因此,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民法通則,是人民法院的一項重要任務。為了切實抓好這項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級人民法院應組織廣大審判人員,特別是民事、經濟審判人員和人民法庭的審判人員認真學習民法通則。要著重理解立法精神,準確掌握法律規定,結合經濟體制改革和民事審判、經濟審判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經驗,抓住重點,學深學透。有條件的法院可以開辦短訓班,分期分批地輪訓幹部,也可以以會代訓。民法通則的內容牽涉面廣,比較複雜,可以請教學和研究部門的同志,以及從事經濟、貿易、工商管理、海關、稅務、金融、保險、專利、出版等部門的同志講授和介紹有關方面的專業知識,使學習不斷深入。
二、結合普及法律常識和綜合治理,與有關部門積極配合,統籌安排,廣泛深入地開展民法通則的宣傳活動。教育廣大人民民眾正確行使民事權利,自覺履行民事義務,依法解決民事、經濟糾紛。人民法院應通過案件的審理,運用典型案例,就案學法,以案講法,同時抓住一些有教育意義的典型案件,依法進行公開審理,擴大辦案效果,使民法通則為廣大人民民眾所熟悉、掌握和遵循。宣傳要注意準確性和社會效果。
三、為了保證民法通則的正確貫徹實施、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大力加強調查研究工作。當前調查研究的重點是經濟體制改革中民法通則所調整的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以及民事主體、民事權利的保護、債的形成和履行、民事責任的承但、訴訟時效、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等問題。為了解決民法通則適用中的一些具體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擬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和立法精神,在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並準備在適當的時候召開貫徹執行民法通則的會議。為此,務請各級人民法院向我院積極報送有關工作經驗和典型案例材料,提出問題和建議,以便研究和參考。
四、各級人民法院都必須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原則。民法通則正式實施以後,最高人民法院歷年來有關貫徹民事、經濟法律政策方面的意見和批覆,凡與民法通則相牴觸的,均應停止執行。在貫徹執行民法通則的通程中,要不斷總結經驗,對實施中適用法律的重要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上級法院要加強監督、指導。各級人民法院都要努力做好工作,推動民事、經濟審判工作的全面開展。
特此通知。
一九八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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