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婦女權益保障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婦女權益保障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婦女權益保障法的通知》在1993.08.0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婦女權益保障法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3.08.01
  • 實施時間:1993.08.0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婦女權益保障法)已經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將於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婦女權益保障法的頒布實施,對於促進男女平等,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各級人民法院應把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婦女權益保障法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切實抓緊抓好。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認真學習婦女權益保障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系統保障婦女權益的重要法律。它通過立法形式將憲法、法律中有關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權益的規定系統化、具體化、制度化。各級人民法院要組織審判人員認真學習、深刻理解立法精神,提高對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重要性的認識,以增強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自覺性。
二、積極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各級人民法院要配合有關部門廣泛深入地開展對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宣傳活動。宣傳活動要與各項審判工作相結合,扎紮實實,講求實效。在審判實踐中可選擇一些典型案件依法公開審判,以案講法;並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各種新聞媒介擴大宣傳效果,使廣大人民民眾了解婦女權益保障法,使廣大婦女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嚴格執行婦女權益保障法。各級人民法院在各項審判工作中要嚴格執行婦女權益保障法,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在民事、經濟、行政審判中,通過對婚姻、繼承、勞動爭議、財產權益等案件以及有關行政案件的審理,切實維護婦女的人身權、財產權,保障婦女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受教育權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在刑事審判中要根據刑法以及《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和關於《嚴懲賣淫、嫖娼的決定》等有關規定,對強姦、拐賣、侮辱、虐待、迫害以至殘害婦女等各種犯罪行為要堅決予以打擊,依法嚴懲。
各級人民法院在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的過程中,要注意及時總結經驗,並將實施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報告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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