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男女雙方登記離婚後因對財產、子女撫養發生糾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問題的批覆》在1986.10.03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男女雙方登記離婚後因對財產、子女撫養發生糾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問題的批覆
- 頒布時間:1986年10月03日
- 實施時間:1986年10月03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男女雙方登記離婚後因對財產、子女撫養發生糾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問題的批覆》在1986.10.03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86年5月27日來函收悉。經研究認為:男女雙方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後,因對財產、子女撫養引起糾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直接由有關法院依法受理。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次 編輯次數: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三部分 常用法律文書 一、關於夫妻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的民事起訴書 二、關於離婚一方要求對方人身傷害賠償的民事答辯狀 三、關於夫妻離婚後一方要求對方共同承擔婚姻存續期間債務的民事抗訴狀 四、關於撫養子女爭議的民事再審申請書 五、關於夫妻離婚的...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603次會議討論通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
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審判實踐中的離婚訴訟,一方當事人在要求解除婚姻關係的同時,又要求撫養子女,還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將該數個訴訟標的合併於一個訴訟程式中進行審理,訴訟法上叫做訴的合併。訴的合併包括訴的主體的合併與訴的客體的合併,離婚案件...
第一百零九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一、管轄 11、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前款所指的婚姻關係被宣告無效後,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繼續審理 第八條 離婚協定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定,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定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定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
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
北京法院參閱案例第16號 參閱要點 夫妻雙方離婚時協定約定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後一方在贈與房產產權變更登記之前反悔,主張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撤銷贈與的,法院不予支持。相關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定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同時參考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原告法定代理人劉某與被告博某在分居期間就子女撫養費問題已經達成協定,撫養費數額的約定是雙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5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釋〔2020〕22號。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相關規定:第三十九條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否認親子關係,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
反駁理由三是,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並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及審判實踐,對於子女撫養、撫養費的支付及探視權的行使等內容也是以當事人的約定為生效的條件,並不以婚姻登記機關批准為生效條件。第二種觀點則走向了另一個極端。如上據述,該主張關於離婚協定中的...
馬某文訴魏某紅子女撫養糾紛案 【處理依據與解讀】司法解釋及司法檔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1989.12.1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李玲與王景年婚姻糾紛案的復函(1982.8.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熊碧華與楊萬福婚姻糾紛一案的處理意見的電報答覆(1985.10.15...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據此,夫妻約定財產是婚姻法確定的一項夫妻財產所有制度,只要是夫妻雙方自願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採取脅迫和誘騙等非法手段,其夫妻約定財產歸屬的協定,應屬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張緒桂與姚梅霞離婚案的批覆58 (1964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陳建英訴張海平“假離婚”案的請示報告的復函60 (1979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劉秦勤與鄧西民離婚問題的函60 (1985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離婚訴訟中發雙方隱瞞近親關係騙取結婚登記且生活多年生有子女,應按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
《婚姻法》第36條第2、3款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定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但是,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5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釋〔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