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湘潭市穆斯林事務管理小組訴金麥秋、金國平房產糾紛案的復函》在1990.04.0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湘潭市穆斯林事務管理小組訴金麥秋、金國平房產糾紛案的復函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0.04.09
- 實施時間:1990.04.09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89]民請字第1號“關於湘潭市穆斯林事務管理小組訴金麥秋、金國平房屋產權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經我院研究認為:鑒於本案訟爭房屋產權的歷史和解放以來的狀況,目前判決確認該訟爭之廂房產權的歸屬,可能引起不良後果。因此,請你院先與有關部門聯繫,建議由有關部門對金麥秋、金國平兩戶從優妥善安置新的住房後,再動員其從寺內廂房搬出,將該房交穆斯林事務小組管理。該房產權歸屬問題,可待後視情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