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有關期限問題的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有關期限問題的答覆》在2006.07.1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有關期限問題的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6.07.11
  • 實施時間:2006.07.11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民事執行續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問題的請示》(滬高法[2006]12號)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同意你院傾向性意見,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施行前採取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除了當時法律、司法解釋及有關通知對期限問題有專門規定的以外,沒有期限限制。但人民法院應當對有關案件儘快處理。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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