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彭志新訴梁廣成、王樹偉借款糾紛案管轄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彭志新訴梁廣成、王樹偉借款糾紛案管轄問題的復函》在2000.02.14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彭志新訴梁廣成、王樹偉借款糾紛案管轄問題的復函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0.02.14
  • 實施時間:2000.02.14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彭志新訴梁廣成、王樹偉借款糾紛一案管轄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認為,該案系借款契約糾紛,兩被告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以及契約履行地均在北京市昌平縣,根據《民事訴訟法》地域管轄第二十四條、二十二條之規定,該案應由北京市昌平縣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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