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廣東南海匯泰電機有限公司與果喜集團等侵犯商業秘密糾紛案的函》在2000.03.1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廣東南海匯泰電機有限公司與果喜集團等侵犯商業秘密糾紛案的函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0.03.16
- 實施時間:2000.03.16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全國政協委員江西省果喜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果喜來信反映廣東南海匯泰電機有限公司與果喜集團、江西喜泰電機有限公司等八被告侵犯商業秘密一案的有關情況,提出該案的標的額達2億4千萬元,應當由你院一審。經研究,鑒於此案件的標的金額巨大、案情複雜、影響重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由你院作為一審法院管轄更為適當。請你院接此函後辦理管轄手續,依法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