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委託送達問題的通知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88年08月25日發布,自1988年08月2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1988年08月25日
- 實施日期:1988年08月25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審判機關
近來有的地方人民法院未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與香港某個公司簽訂協定,委託對方辦理送達法律文書、調查取證等類似司法協助的法律事務。這種做法是錯誤的,應予糾正。今後各級人民法院需要與港方簽訂有關法律事務協定的,必須就協定內容、簽約對方的法律地位等問題,事先報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批准。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