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報送死刑備案材料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報送死刑備案材料的通知》是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14日發布的通知。

【發布文號】法[1994]144號
【生效日期】1995-0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報送死刑備案材料的通知
(法〔1994〕1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
自我院依法將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權授予高級人民法院行使並實行死刑備案制度以來,絕大多數人民法院對備案工作較為重視,但有的報送不及時,有的材料不齊全。為了改進死刑備案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報送死刑備案材料包括:1、報送死刑案件備案材料的報告;2、一審審理報告;3、一審判決書;4、二審或者覆核死刑的審理報告;5、二審裁定書或者判決書。
以上材料的內容要符合《法院訴訟文書樣式(試行)》的要求。《法院訴訟文書樣式(試行)》要求報送的其它死刑備案材料,不再報送我院,由各高級人民法院審查存卷。
二、報送的死刑備案材料一式一份,並按上述報送材料的順序排列,一案或几案材料裝訂成冊、填寫好目錄、封面( 年 月 日某某高級人民法院死刑備案材料)後報送我院刑二庭。
三、死刑判決執行後,及時報送備案材料,至遲不得超過兩個月。
四、本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實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