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中謹防發生暴力抗拒執行事件的緊急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中謹防發生暴力抗拒執行事件的緊急通知》在2009.04.14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中謹防發生暴力抗拒執行事件的緊急通知
  • 頒布時間:2009年04月14日
  • 實施時間:2009年04月14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近期,在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中,少數地方連續發生了多起暴力抗拒執行事件,造成執行嚴重受阻、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這些事件發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被執行人惡意逃避抗拒執行、民眾法治觀念淡薄等外部原因,也有執行法院和執行人員準備工作不充分、不講究工作策略、執行方式方法簡單、對緊急情況應對不當等內部原因。為了減少和避免暴力抗拒執行和群體性事件的發生,保護執行人員的人身安全,維護正常的執行秩序,現緊急通知如下:
一、執行法院在執行被執行人在農村或者被執行人經濟困難等案件時,必須認真做好執行預案。要全面了解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尤其是注意了解、掌握被執行人的性格特徵、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家族勢力等,全面分析案情,有針對性地確定執行工作方案,並報經分管院長或者執行局長批准;對執行情況複雜、對抗情緒大、可能發生群體性事件的案件,必須事先與基層政權組織和公安機關取得聯繫,請求協助執行。
二、執行人員要強化人文執行、和諧執行意識,把說服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努力做好思想疏導和釋法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究竟執行藝術,耐心細緻地對被執行人曉之以法,喻之以理,動之以情,努力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法定義務,不得感情用事、言行失控,不得激化矛盾,不得隨意帶走被執行人。
三、執行人員應當進一步規範執行行為,堅持依法執行,文明執行。嚴格按照法定程式實施執行行為,確保程式公正。改進工作作風,講究執行方法,力戒粗暴執行、野蠻執行。凡是因為執行不當或者作風粗暴導致暴力抗法事件的發生,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執行人員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四、執行人員應當切實增強預見和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的能力。對於可能發生暴力抗法事件的,要及時發現苗頭,妥善處理,把抗拒執行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暴力抗法時,執行人員要保持理智,冷靜處理,按照執行預案控制局面,爭取支持,儘量化解矛盾,避免釀成群體性事件和大規模騷亂。
五、注意執行工作策略,注重執行安全,依法處置暴力抗法者。對於參與人數較多、矛盾尖銳、可能導致嚴重後果的暴力抗法事件,首先要確保執行人員的安全,及時撤離,以避免對抗加劇,事態擴大。要特別注意及時收集並固定證據。對那些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抗法者,事後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嚴厲制裁。
請各高級人民法院收到通知後,立即轉發到下級法院,並切實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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