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同意指定杭州市西湖區等九個基層人民法院審理部分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同意指定杭州市西湖區等九個基層人民法院審理部分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批覆》在2008.05.0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同意指定杭州市西湖區等九個基層人民法院審理部分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批覆
  • 頒布時間:2008年05月05日
  • 實施時間:2008年05月05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請求指定杭州市西湖區等基層法院為審理部分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第一審法院的請示》(浙高法[2008]70號)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同意指定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樂清市人民法院、紹興縣人民法院、玉環縣人民法院、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法院、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餘姚市人民法院、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法院為審理髮生在各自轄區內除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糾紛案件之外的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第一審法院。案件的受理仍應當依照人民法院有關級別管轄的規定進行。
此復
200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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