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法人的一個分支機構已無財產法院能否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財產問題的復函》在1995.12.0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法人的一個分支機構已無財產法院能否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財產問題的復函
- 頒布時間:1995年12月06日
- 實施時間:1995年12月06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法人的一個分支機構已無財產法院能否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財產問題的復函》在1995.12.0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法人的一個分支機構已無財產法院能否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財產問題的復函》在1995.12.0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法人的一個分支機構已無財產法院能否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財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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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裁定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企業法人直接經營管理的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 若必須執行已被承包或租賃的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財產時,對承包...
(6)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裁定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企業法人直接經營管理的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責任財產不能清償生效...
對於涉及終止的企業法人債權、債務的民事訴訟,清算組織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 以逃避債務責任為目的而成立的清算組織,其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 61、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如果查明企業法人有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所列的六種情形之一的,除企...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所屬法人承擔。另外,在涉及分支機構的訴訟中,可以將法人的分支機構與法人一起列為共同被告。比如,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為他人提供擔保,並發生保證糾紛的,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可以將該企業法人和分支...
第一百二十四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為他人提供保證的,人民法院在審理保證糾紛案件中可以將該企業法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但是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提供保證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一併提起訴訟...
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責任財產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該法人分支機構的財產。 第十六條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法人分支機構以外的非法人組織作為被執行人,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
一、關於企業破產案件管轄 第一條 企業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債務人住所地指債務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債務人無辦事機構的,由其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一般管轄縣、縣級市或者區的...
(五)作為債務人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或者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等其他組織不能清償債務的,設立該組織的公民或者企業法人;(六)作為債務人的法人依法被撤銷、註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歇業的,其清算人或者負有清算義務,以及無償占有或者接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能否扣劃被執行單位投資開辦的企業法人的資金償還被執行單位債務問題的復函》在1991.04.2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能否扣劃被執行單位投資開辦的企業法人的資金償還被執行單位債務問題的復函 頒布...
│1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法人的一個 │1995年12月6日法函 │已被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 │分支機構已無財產法院能否執行該 │[1995]158號 │布的法釋[1998]15號《最高人民│...
企業法人註冊登記時,投資方出資不足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如果發現該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應判令投資方補足其投資用以清償債務;註冊資金不實的,由開辦單位在註冊資金不實的範圍內承擔責任;核准登記後,開辦單位、投資人或其他人抽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