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銀信託投資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應中止執行的通知》在1995.12.2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銀信託投資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應中止執行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5.12.21
- 實施時間:1995.12.2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
鑒於中國人民銀行已決定對中銀信託投資公司進行接管,凡涉及中銀信託投資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在接管、清理期間,有關執行法院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對生效的法律文書,裁定中止執行。
請各高級法院、軍事法院接通知後,立即告知所轄中級法院、基層法院及專門法院按本通知認真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