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五個嚴禁”的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09年01月08日發布,自2009年01月0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2009年01月08日
- 實施日期:2009年01月08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犯罪和刑事責任
二、嚴禁違反規定與律師進行不正當交往;
三、嚴禁插手過問他人辦理的案件;
四、嚴禁在委託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
五、嚴禁泄露審判工作秘密。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凡違反上述規定,依紀依法追究紀律責任直至刑事責任。從事審判、執行工作的,一律調離審判、執行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