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依法及時處理偷稅、抗稅和毆打、傷害稅收人員的犯罪分子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依法及時處理偷稅、抗稅和毆打、傷害稅收人員的犯罪分子的通知》在1987.08.0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依法及時處理偷稅、抗稅和毆打、傷害稅收人員的犯罪分子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87年08月05日
  • 實施時間:1987年08月05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
近來,一些地方偷稅、抗稅案件增多,甚至不斷發生毆打、傷害稅收幹部的事件。為了切實保障國家稅收工作的順利進行,保障稅收人員的人身安全,各級人民法院對那些觸犯刑律的偷稅、抗稅、毆打、傷害稅收人員的犯罪分子,要依法及時嚴肅處理。特別是對那些在《國務院關於嚴肅稅收工作的決定》公布之後發生的惡性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主動配合公安、檢察機關,及時掌握案情,堅決依法嚴懲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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