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全國清理執行積案期間查詢法人被執行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全國清理執行積案期間查詢法人被執行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工作的通知》在2009年0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全國清理執行積案期間查詢法人被執行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工作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
  • 頒布時間:2009年02月16日
  • 實施時間:2009年02月16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在全國清理執行積案期間人民法院查詢法人被執行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的通知》(法發[2009]5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為做好在全國清理執行積案期間查詢法人被執行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全國清理執行積案是黨中央為保障人民民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法制權威而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經與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確定,在全國清理執行積案期間,人民法院可通過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查詢法人被執行人銀行結算賬戶的開戶銀行名稱信息。各級人民法院對查詢工作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用好用足《通知》精神,及時查找法人被執行人財產信息,全力執結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執行積案。
二、關於查詢對象
通過人民銀行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查詢被執行人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是一項全新的工作,為確保金融穩定,妥善處理儲戶隱私和司法查詢的關係,《通知》規定查詢對象僅限被執行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目前暫不能查詢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
三、關於查詢方式
各高級人民法院要根據本轄區工作實際,對本轄區的查詢工作予以統一部署,靈活運用《通知》第三款規定的三種查詢方式,確保工作的效率。
四、關於協助查詢單位
協助查詢的機構為《通知》第一款確定的單位,人民銀行其他分支機構不負責協助查詢工作。
五、關於查詢內容
查詢的內容為被執行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的開戶銀行名稱,執行法院依據該信息可到開戶銀行查詢具體的賬戶信息。
六、關於查詢範圍
人民銀行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儲存的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按《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經人民銀行核准或向人民銀行報備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等信息。該信息按法人註冊地歸集存儲,在註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銀行各分行、上海總部、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可查詢被執行人在全國的所有開戶銀行名稱;而非註冊地查詢機構不具備這一查詢功能。
七、關於查詢時間
人民法院可向人民銀行請求協助查詢的時間為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全國清理執行積案活動結束止。今後的查詢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人民銀行協商後另行通知。
八、有關要求
(一)執行法院要嚴格按照《通知》第二款要求提交查詢材料,確保查詢事項的準確完整。有關查詢資料應歸檔入卷。
(二)各高級人民法院要規範轄區法院的工查詢工作程式,確保查詢工作的有序進行。各級人民法院要指定專人負責查詢工作,《協助查詢通知書》要由執行局局長批准後發出。
(三)有關法院及其工作人員要依法使用查詢結果,保守查詢秘密,不得向被查詢當事人及其關聯人泄露與查詢有關的信息。
(四)各高級人民法院要積極主動與本地人民銀行各分行或省會城市中心支行溝通聯繫,協調解決查詢中出現的問題。對人民銀行上述機構及公務人員執行本通知規定,或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不應採取強制措施。不能協商解決的,應及時向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反映。
(五)各高級人民法院要認真總結此次查詢工作的經驗,並在全國清理執行積案活動結束後10內將有關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2009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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