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工作推進會會議紀要》(簡稱《長江紀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工作推進會會議紀要
- 發布時間:2021年11月25日
- 發布機構:最高人民法院
檔案簡述,檔案內容,
檔案簡述
《長江紀要》共4方面內容15個條文,聚焦非法采砂和非法捕撈、資源開發利用、環境污染防治、綠色低碳發展等長江流域司法審判中的重點法律適用問題。
檔案內容
一是健全資源利用的司法規制。加大非法采砂打擊力度,綜合考慮砂石等資源破壞程度、河道水生態破壞情況、河岸堤壩和航道安全等因素,依法認定長江違法采砂法律責任。促進水資源合理利用,對於在上游違規取水用水,造成下游生態流量受損的,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協調資源利用與生態保護,在長江流域水電工程開發建設案件中,綜合考慮開發建設對周邊生態環境的影響,準確把握契約效力認定問題。
二是加強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將涉案水生生物的瀕危程度、數量價值及行為人認罪悔罪態度作為刑事量刑情節,保障長江十年禁漁。注重生物種群及其生存環境的整體保護,通過預防性、恢復性司法措施,加大對動植物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系統治理,提升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生態質量。
三是加大環境污染治理力度。嚴格認定水污染責任,不得以污染物排放未超過相關標準、不屬於相關標準列舉的污染物種類等抗辯事由,主張污染責任免除或減輕。強化固體廢物污染的全面、全鏈條打擊,對在河湖管理範圍內實施違法傾倒、填埋、堆放、棄置、處理等行為的侵權人,以及為其提供幫助者,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四是服務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依法推動長江流域深入開展以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為引領、以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為關鍵的綠色發展示範。支持以生產技術綠色改造資金,折抵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引導企業綠色轉型。鼓勵適用補種復綠、碳匯認購等恢復性、替代性方式修復生態環境,增強森林、土壤、海洋等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