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上級人民檢察院能否調閱下級人民法院審判卷宗問題的答覆》在1995.01.17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上級人民檢察院能否調閱下級人民法院審判卷宗問題的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 頒布時間:1995.01.17
- 實施時間:1995.01.17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上級人民檢察院能否調閱下級人民法院審判卷宗問題的答覆》在1995.01.17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頒布。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川高法〔1994〕167號《關於上級檢察機關能否調閱下級人民法院審判卷宗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根據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的精神,上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同級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可以查閱同級人民...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上級檢察院能否調閱下級人民法院審判卷宗問題的批覆》在1985.04.27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你院(85)雲檢發字第8號文“關於上級人民檢察院能否調閱下級人民法院審判卷宗的請示”收悉。依照《刑事...
2001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9]黑監經再字第236號《關於下級人民法院能否對上級人民檢察院就民事案件提起的抗訴判決駁回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人民法院將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民事案件...
一、關於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應當由哪一級人民法院再審的問題,同意你院第二種意見,即應當由受理抗訴的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可以提審,也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5.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刪除了原來關於“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把自己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交由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的內容。根據這一修改,對於第一審刑事案件,依法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不能再指定下級...
對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或者重大疑難問題的司法解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規定》明確規定了司法解釋立項來源主要有三種:一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委員會或者其他審判部門可以建議立項制定司法解釋。二是下級人民法院可以建議制定司法解釋。各...
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21次會議通過,自2000年7月15日起施行。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陝高法[1999]183號《關於下級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民事裁定確有錯誤,檢察機關抗訴應如何處理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現將《全國審判監督工作座談會關於當前審判監督工作若干問題的紀要》印發,望各地法院參照執行,並將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反饋給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最高人民法院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全國審判監督工作座談會關於當前審判監督工作若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