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

最高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是最高人民法院從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專家學者以及基層民眾中聘請的對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執行以及隊伍建設等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的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
  • 主管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發展歷史,人員職務,

發展歷史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的特約監督員制度正式建立,當年最高法聘請了首屆60名特約監督員。
2009年,出台《最高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工作條例(試行)》。
2012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工作條例》印發,將特約監督員任期由3年調整為5年,進一步細化並明確了特約監督員的聘任要求和工作職責。
2023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聘任第四屆特約監督員的決定。

人員職務

最高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由有關組織推薦,並徵得本人及其所在單位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向受聘的特約監督員頒發聘書和《特約監督員證》,並向社會公布,每屆任期5年。他們將在任期內通過《條例》規定的履職方式對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執行以及隊伍建設等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特約監督員的監督內容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法律、法規和作出司法決策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公正司法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審判作風、廉潔自律以及遵守法官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情況;其他有關事項。
特約監督員的履職方式主要包括:應邀參加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工作會議;參加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的特約監督員專門會議;旁聽依法公開審判案件的庭審活動;應邀參加最高人民法院組織開展的審判、執行、隊伍建設等工作的專項檢查活動;反映或轉遞人民民眾對人民法院和法院工作人員批評、意見、建議或者舉報材料;聽取和了解所提意見、建議和舉報等事項的辦理情況;其他合法有效的監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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