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關於有期徒刑最高年限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關於有期徒刑最高年限的批覆是法務部於1953年06月11日發布,自1953年06月1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法務部
  • 發布日期:1953年06月11日
  • 實施日期:1953年06月11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犯罪和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
你院1953年5月20日東法行字第2449號報告收悉。
關於有期徒刑最高年限,在中央未作明文規定以前。一般的可不超過十五年,但有特殊情況得提高至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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