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切實保障司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緊急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 頒布時間:2005.08.25
- 實施時間:2005.08.2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檢察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近年來,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活動中侮辱、謾罵、圍攻、毆打審判人員、檢察人員等妨礙司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現象時有發生。為此,中央政法委於2005年1月19日下發了《關於認真解決妨礙、報復政法幹警依法履行職務問題的意見》(政法[2005]2號)。為切實解決妨礙司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問題,保護司法人員的人身安全,保障司法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現就落實中央政法委《關於認真解決妨礙、報復政法幹警依法履行職務問題的意見》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司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保障工作
開庭審判和出庭支持公訴是審判人員、檢察人員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和檢察權的重要司法活動。保護審判人員、檢察人員的人身安全,保障審判、公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高度認識保障司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工作的重要性,積極採取措施,為審判、公訴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創造良好的司法環境。同時,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嚴格規範司法行為,做到公正、文明司法,不斷改進司法形象,以公正司法贏得人民民眾的理解和支持。
二、大力加強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建設以及安全保障工作管理
各級人民法院特別是基層人民法院要進一步加強審判法庭建設以及安全保障工作管理,切實解決司法人員履行職務所必要的設施條件和庭審環境。一是將審判活動區和旁聽區嚴格分離,並分別設立專用通道;二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法庭專用設備配置的意見》,抓緊配置監控、安檢等設備,並配備安檢司法警察;三是在審判場所顯眼位置設定告示牌,警示、教育訴訟參與人員、旁聽人員遵守法庭規則;四是司法警察部門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規則》以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等有關規定,庭前嚴格落實值庭司法警察的警力配備,明確值庭司法警察的具體任務和職責分工。要對開庭審判的全過程進行監控,嚴禁攜帶器械以及易燃易爆、強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人員進入法庭,保證庭審活動的順利進行和司法人員的人身安全,並保護司法人員庭審後安全離開審判場所。
上述設施建設所需經費問題,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中央政法委《關於認真解決妨礙、報復政法幹警依法履行職務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要求,及時向當地黨委、政法委匯報,妥善解決。各基層法院的法庭建設可納入三年發展規劃系統解決。
三、配備司法警察,保證公務用車,保障檢察人員依法履行職務
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出庭履行職責時,不得少於二人。對於可能出現妨礙檢察人員依法履行職務情形的,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應當配合出警,並依照有關規定攜帶、使用警械具。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應當加強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配合,必要時護送檢察人員出庭和返回,保障檢察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和人身安全。各級人民檢察院應當保證檢察人員出庭所需公務用車。
四、制定臨庭處置預案,組織落實應變防範措施
在法庭審理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案情分別制定臨庭處置預案,充分預測可能發生的妨礙司法行為。對可能出現妨礙司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情況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共同制定處置預案,研究對策,採取措施,並視情況需要通報公安機關。必要時,可向黨委政法委、上級機關匯報,共同做好協調、防範工作。
五、依法嚴肅處理妨礙司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
在法庭審理中,訴訟參與人員、旁聽人員妨礙司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等有關規定,及時採取制止、訓誡、強行帶出法庭、罰款、拘留等措施;國家工作人員妨礙司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應當同時建議有關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將處理情況公諸於眾,以儆效尤。對於嚴重妨礙司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造成惡劣影響的典型事件,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向黨委政法委、上級機關等有關部門匯報,既要依法嚴肅查處,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及時化解矛盾,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六、加強司法警察隊伍建設和保密工作,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加強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組織專項培訓,建立快速反應機制,提高司法警察處理緊急事件的能力;強化案件保密工作,嚴禁違反規定泄露案情以及辦案人員的通訊方式、住址等個人信息,對於泄密行為,應當依照《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嚴肅懲處;加強司法工作人員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以及安全防範技能的教育培訓,建立健全政法幹警依法履行職務的保障和救濟措施,有條件的地方應當為其辦理人身保險;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高人民民眾的法律意識,在全社會形成崇尚法律、維護司法的良好氛圍。
200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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