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財政部關於做好2000式審判服檢察服換裝試穿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財政部關於做好2000式審判服檢察服換裝試穿工作的通知》在2000.03.03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財政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財政部關於做好2000式審判服檢察服換裝試穿工作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財政部
  • 頒布時間:2000.03.03
  • 實施時間:2000.03.0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財政廳 (局),計畫單列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財政局:
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人民民眾法制觀念逐步增強,國際間的司法交流不斷增多,對法官和檢察官形象提出了更高的標準。現行的審判服、檢察服已不能適應新形勢下審判工作和檢察事業發展的要求。法官、檢察官戴肩章、大沿帽在外觀上近似軍警,人民民眾早有批評意見。為了體現中國法官和檢察官的公正形象,從國情出發並借鑑國外的有益經驗,經國務院批准,從今年開始人民法院的審判服和人民檢察院的檢察服開始改革。這次服裝改革的主要內容是:
一、新式審判服、檢察服按照管理體制要求,全國統一顏色、統一款式、統一標誌。
二、新式審判服、檢察服取消大沿帽、肩章和領花,採用胸徽作為審判人員和檢察人員的司法標誌。
三、新式審判服、檢察服為佩戴胸徽的西服式制服,顏色選用國際上司法人員通用的深色。
四、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開庭審理案件時,逐步改著黑色法官袍。法官穿著法官袍象徵著思想的成熟和獨立的判斷力,並表示始終遵循法律,對國家和社會的負責。
為做好新式服裝的改革工作,經研究決定,首先在部分地區試穿新設計的人民法院審判服和人民檢察院的檢察服。在廣泛聽取和徵求社會各界意見,修改定型後在全國換髮新式的人民法院審判服和人民檢察院檢察服。這次人民法院審判服和人民檢察院檢察服改革是進一步加強我國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各地要高度重視這次服裝改革的試穿工作,做到明確分工,責任到人,確保服裝改革工作的圓滿完成。試穿地區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做好換裝計畫和經費預算,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好所需經費。現將試穿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穿地區分別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大連市、青島市、深圳市的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二、試穿範圍為上述地區各級人民法院的正、副院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含正、副庭長,正、副審判、執行處長、科長)。
上述地區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正、副檢察長,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含正、副檢察廳長、處長、科長)。
上述地區各專門法院、檢察院比照同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規定執行。
三、新式審判服、檢察服主要用於法庭開庭和在社會上執行職務需要證明其身份時穿著,其它場合不得穿著審判服和檢察服。
四、為確保試穿工作的順利進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組織實施審判服、檢察服的生產和試穿工作。服裝生產實行政府採購。
五、法官袍暫時配備中級人民法院以上審判法庭(實際建築審判法庭),列為公用,每審判法庭配備5件。具體的穿著規定附後。
六、具體試穿品種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試穿單位地域和氣候的不同進行確定。所需經費按每人800元,法官袍按每件280元,包乾使用。
七、為保證新式服裝的改革成功,參加試穿的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要注意收集社會各方面的反映,並定期反饋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試穿定型後,從2001年到2003年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組織在全國換髮。在試穿期間,其它地區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暫停換裝工作。
八、為保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試穿2000式審判服、檢察服工作順利進行,按照現行分級的財政管理體制,各級財政部門要在所需經費上給予保證。
這次換裝試穿工作是對各地服裝管理工作的一次全面檢驗,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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