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表彰全國優秀公訴人的決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表彰全國優秀公訴人的決定》在2000.12.26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表彰全國優秀公訴人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0年12月26日
  • 實施時間:2000年12月26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1997年“兩法”修改實施以來,全國檢察機關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作出了重要貢獻。
廣大公訴幹警在人員緊缺、任務繁重的情況下,愛崗敬業,頑強拼搏,無私奉獻,為檢察事業的發展作出了顯著的成績。在公訴隊伍中,湧現出一大批政治過硬、業務精通、秉公執法、廉潔清正的優秀檢察官。
為了進一步推動檢察機關的公訴隊伍建設,提高公訴隊伍的整體素質,大力弘揚和表彰在公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業務標兵,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授予祁治國等64名同志“全國優秀公訴人”的榮譽稱號。這些同志用實際行動展現了人民檢察官的精神風貌,塑造了國家公訴人的崇高形象,是全國檢察幹警學習的先進典型。
最高人民檢察院號召,全國檢察機關幹警要向他們學習,學習他們大膽探索、開拓進取、銳意改革的進取精神;學習他們求真務實、虛心好學、自強不息的工作作風;
學習他們勤於鑽研、精通業務、勇挑重擔的良好素質;
學習他們對黨赤膽忠心、對人民滿腔熱情、對檢察事業嘔心瀝血的高尚情操。
各級檢察機關要借宣傳和表彰全國優秀公訴人這股東風,在檢察工作中形成“比、學、趕、幫、超”的大好局面,把檢察幹警的素質和公訴隊伍建設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希望這次受到表彰的同志,謙虛謹慎,戒驕戒躁,再接再厲,在新的起點上繼續努力,爭取更大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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