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關於在金融證券等八個行業和領域開展系統預防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關於在金融證券等八個行業和領域開展系統預防工作的通知》在2001.03.13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關於在金融證券等八個行業和領域開展系統預防工作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
  • 頒布時間:2001.03.13
  • 實施時間:2001.03.1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精神和全國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會議的部署,從2001年開始,全國各級檢察機關要加強與金融證券、國企、海關、稅務、建築、司法、工商、醫藥等8個行業和領域的聯繫和配合,共同做好系統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在這些行業和領域有效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對在總體上遏制職務犯罪屢禁不止的勢頭,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確保這項工作高效、有序地開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根據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和中紀委五次全會的精神,深入貫徹新時期黨和國家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努力從源頭上治理腐敗的方針,加強與金融證券等8個行業和領域的主管部門、有關單位的聯繫配合,推進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網路建設,實行專項預防和系統預防、檢察機關預防和社會預防相結合,綜合採取各種預防措施,推動有關行業、系統加強管理、強化監督、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內部防範機制,增強預防工作的意識和能力。經過不斷努力,在預防和減少這8個行業和領域的職務犯罪方面見到實效,逐步降低職務犯罪發案率。
二、實行系統預防的內容和形式
綜合運用各種預防方法和措施,重點抓好以下5個方面工作:
1、加強與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的配合,建立健全檢察機關和有關行業、系統在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方面的有效工作機制,及時溝通信息、通報工作情況,形成社會化的預防網路,逐步實現共同開展預防工作的經常性和規範化,增強發現、查辦和遏制、預防職務犯罪的合力和效果。
2、與有關單位、部門配合,加強對8個行業、領域發生職務犯罪原因、特點和規律的調研,形成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的專題調研報告,及時向黨政領導機關報告和向有關主管部門、單位通報。
3、與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配合,對其在內部管理、監督制約、制度建設、技術防範等方面的治本性措施加以總結、推廣。加強預防對策研究,積極提出從源頭上預防職務犯罪的前瞻性、治本性措施、策略,推動有關行業、部門和單位建立健全內部防範機制。
4、結合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加強對苗頭性、傾向性、前瞻性問題的深入研究,積極向黨政領導機關和發案單位提出針對性強、具有可操作性的報告和檢察建議。
5、加強預防宣傳、教育和諮詢。要採取舉辦查辦案件成果展、犯罪分子現身說法、典型案件警示、舉辦培訓班、提供宣傳品、開闢宣傳欄等多種形式開展預防教育,進行法律宣傳、諮詢,普及法律知識,提供法律幫助。
三、系統預防工作任務要求
1、爭取建立健全檢察機關與有關行業、系統和部門關於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聯繫機制,使社會化的預防網路建設有較大進展。
2、基本掌握8個行業和領域的職務犯罪的發案原因、特點和規律,形成一批有較高理論價值和較強實踐指導意義,有情況、有分析、有觀點的調研報告和專題報告,為領導機關決策提供參考。
3、總結推廣一批具有治本意義,從源頭上遏制和防範職務犯罪發生的預防工作經驗。
4、提出一批具有建設性、針對性和實效性的完善體制、機制、制度和監督管理方面的檢察建議,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單位加強內部防範機制建設。
5、加強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宣傳力度,充分揭露職務犯罪的危害和有效開展預防工作的意義與效果,提高國家工作人員廉潔勤政和拒腐防變的自覺性,增強公民參與預防職務犯罪的意識。
四、組織實施
1、各省級院對在8個行業和領域的系統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全面部署,確定工作重點和專項活動,分點突破,點面結合。要深入研究分析不同行業和領域發生職務犯罪的原因、特點和規律,把握關鍵環節,注重工作實效,勇於開拓創新,進行有效預防和治理。
2、各地檢察機關在開展系統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要主動向黨委請示匯報工作,與有關部門、單位密切配合,努力推動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下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要加強與有關部門、單位的工作聯繫和信息溝通,形成網路,促進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深入發展。
3、在開展系統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檢察機關要注意做好組織、管理和協調。上級院要加強工作領導和指導,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分析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做好與有關主管部門、單位的工作聯繫和溝通。各省級院要加強對本地區系統預防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制定具體切實可行的工作計畫,明確工作責任和目標要求,保證年內見到成效,必要時可成立專門的工作領導協調小組。
4、檢察機關宣傳部門和後勤保障部門要積極配合系統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運用各種媒體及時報導工作的進展、成效和經驗,保證工作必需的經費和物質裝備。
5、上級檢察機關要加強對系統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考核。高檢院將適時召開開展系統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經驗交流座談會,並在2001年底進行階段性工作總結。各省級院要向高檢院上報開展系統預防工作的綜合報告。
各省級院要儘快落實本通知精神,對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高檢院職務犯罪預防廳。
2001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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