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關於辦理偷稅抗稅案件追繳稅款統一由稅務機關繳庫的規定》的通知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稅務局發布的檔案,於1991年10月31日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關於辦理偷稅抗稅案件追繳稅款統一由稅務機關繳庫的規定》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1年10月31日
- 實施時間:1991年10月31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國家稅務局
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關於辦理偷稅抗稅案件追繳稅款統一由稅務機關繳庫的規定》的通知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稅務局發布的檔案,於1991年10月31日頒布。
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關於辦理偷稅抗稅案件追繳稅款統一由稅務機關繳庫的規定》的通知在1991.10.31由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國家稅務局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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