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建設部、交通部、水利部關於在工程建設領域共同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加強聯繫配合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建設部、交通部、水利部關於在工程建設領域共同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加強聯繫配合的通知》在2001.10.18由最高人民檢察院, 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 建設部, 交通部, 水利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建設部、交通部、水利部關於在工程建設領域共同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加強聯繫配合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 建設部, 交通部, 水利部
  • 頒布時間:2001.10.18
  • 實施時間:2001.10.1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發展計畫委員會(廳)、建設廳(委)、交通廳(局、委)、水利(水務)廳(局),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持續增長,工程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建築業迅速發展,建成一大批工業、社會公益性基礎設施和民用建築,在改變城鄉面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強綜合國力等方面作出了很大貢獻。同時,在工程建設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一些地方和單位在房屋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在工程項目審批,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重要設備和材料採購的招標投標,工程投資預算、決算編制,契約簽訂及款項支付,工程質量監督、認證、檢驗、驗收等環節,存在貪污賄賂、挪用公款,以及徇私舞弊、瀆職等職務犯罪現象,有的還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多年來,全國各地檢察機關與發展計畫、建設、交通、水利等部門緊密合作,在工程建設領域積極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
為進一步整頓和規範工程建設市場秩序,有效遏制和減少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案件的發生,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現就檢察機關和發展計畫、建設、交通、水利部門加強聯繫和配合,共同積極做好預防工程建設領域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協調和配合,積極查辦案件
檢察機關和發展計畫、建設、交通、水利部門對工程建設領域中的職務犯罪要加大查處力度。近期,要重點依法查處在工程建設中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規避招標和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弄虛作假的案件;依法嚴厲打擊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和違法轉讓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等違法活動;依法查處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準、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特別是由此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違法犯罪行為等。
發展計畫、建設、交通、水利部門在工作中發現或者收到民眾舉報建設領域涉嫌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線索,認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檢察機關處理;檢察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審查辦理。對依法不構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檢察機關應當及時向有關發展計畫、建設、交通、水利部門回覆意見,並說明理由和法律依據;對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應當提出檢察意見。在檢察機關依法立案偵查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案件中,發展計畫、建設、交通、水利部門對於檢察機關的依法偵查取證工作,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二、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機制,加強預防網路建設
各地檢察機關和發展計畫、建設、交通、水利部門要從有利於共同開展預防工作、增強預防工作合力和效果出發,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積極建立健全多種形式的加強工作聯繫配合的機制和制度,如聯席會議制度、預防指導委員會等,推進預防網路建設,保證和推動開展預防工作以及互相協調配合工作的制度化,提高及時發現、控制和防範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的能力。
三、加強信息交流和情況通報
在加強預防網路建設的基礎上,發展計畫、建設、交通、水利部門在各自的工作中,對有關完善監督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做法、措施,以及出台有關業務方面與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密切相關的政策、措施,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要及時向檢察機關通報。檢察機關也要就查辦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案件的情況,向發展計畫、建設、交通、水利部門通報,並結合查辦的案件情況,深入分析、研究和總結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發生的原因、特點、手段和變化規律與趨勢,積極向發展計畫、建設、交通、水利部門提供決策參考。
四、共同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和預防對策研究
針對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檢察機關和發展計畫、建設、交通、水利部門可以組織各自的專門人員,共同開展前瞻性的調查分析,努力研究從源頭上預防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的治本性措施和對策。同時,注意總結和推廣各地開展預防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方面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發展計畫、建設、交通、水利部門制定有關規定、政策時,要充分考慮預防職務犯罪的要求,可以向檢察機關徵求意見;檢察機關在研究、提出有關涉及工程建設業務方面的預防對策和措施時,也可以請發展計畫、建設、交通、水利部門進行論證或提供諮詢意見。
五、共同促進檢察建議的落實
檢察機關結合查辦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案件,提出有關預防職務犯罪內容的檢察建議時,要注意提高檢察建議的質量,增強其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並積極協助發案單位及時落實。在向發案單位提出檢察建議時,應當同時抄送其上級領導機關,並加強對檢察建議落實情況的檢查和回訪。發案單位對檢察建議提出的預防措施和對策要積極落實,並將落實情況和效果及時回復檢察機關,發案單位的上級領導機關對檢察建議的落實要加強督促。提出的檢察建議未及時落實而導致嚴重後果的,應當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相關責任。
六、加強宣傳教育工作
檢察機關和發展計畫、建設、交通、水利部門要大力宣傳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的危害,宣傳在工程建設領域共同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情況及取得的經驗;共同採取各種有效形式,加強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增強他們的遵紀守法意識。在工作人員業務培訓中,要加強合作,共同做好預防職務犯罪的各項工作。
各省級人民檢察院和發展計畫、建設、交通、水利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根據本通知的精神,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在執行本通知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各自的領導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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