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國待遇是國與國之間在規定彼此經濟和貿易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所依據的一種法律原則。根據這種原則,締約國雙方在兩國間的通商、投資、航海、關稅和其他方面,互相給予優惠待遇。最惠國待遇可分為無條件最惠國待遇和有條件最惠國待遇兩種。前者的含義是締約國一方現在和將來如果給予任何第三國(即最惠國)的一切優待,也應立即自動地、無條件地同樣給予締約國的另一方;後者的含義是如果締約國一方給予第三國的優待如果是有條件的,則締約國另一方也必須提供同樣條件才能享受這種待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惠國待遇條款
- 外文名:Most Favoured Nation
- 英文簡稱:MFN
- 亦稱:無歧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