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安全高度

最低安全高度的意義是保證航空器與地面障礙物之間的最低垂直間隔,保障航班安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低安全高度
  • 釋義:轉場飛行的安全高度
  • 範圍:兩側各25千米以內
  • 設定意義:最低垂直間隔,保障航班安全
定義,重要意義,

定義

航路、航線飛行或者轉場飛行的安全高度,在高原和山區應當高出航路中心線、航線兩側各25千米以內最高標高600米;在其他地區應當高出航路中心線、航線兩側各25千米以內最高標高400米;在機場區域,以機場導航台為中心,半徑55千米範圍內,航空器距離障礙物的最高點,平原不得小於300米,丘陵和山區不得小於600米。

重要意義

飛行安全基金會(FSF)提出了四大影響航空安全的突出問題。列在首位的是可控飛行撞地(CFIT)。CFIT英文的全稱是Controlled Flight Into Terrain,意指因機組失去對真實環境的正確感知,導致飛機在可控的,非失效狀態下撞到山峰、山脈、障礙物等複雜地域的某一部分而失事。
飛機進近過程中,如果在下降過程中失去方向感或在決斷高度看不到跑道,必須果斷復飛並爬升到高於最低安全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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