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繼光(原美芝電器公司總經理)

曹繼光(原美芝電器公司總經理)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4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曹繼光,原美芝電器公司總經理,深圳美芝億生電子有限公司、深圳美利佳電子塑膠有限公司、深圳美丸接外掛程式有限公司法人。畢業於華南工學院(現華南理工大學)畢業留校任教2年後,1979年調到深圳,1983年3月正式退職下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曹繼光
  • 國籍中國
  • 職務:原美芝電器公司總經理 
  • 就職企業:深圳美芝億生電子有限公司、深圳美利佳電子塑膠有限公司、深圳美丸接外掛程式有限公司 
人物經歷,所獲榮譽,

人物經歷

1983年3月,揣著僅有的7000元錢積蓄,曹繼光組建了“深圳市家電製品廠”。
1984年8月2日,傾注曹繼光的“深圳市美芝電器公司”正式誕生了。曹繼光為了生存和發展,美芝公司戴上“紅帽子”後,曹繼光從掛靠單位承包了自己出資一手創辦的美芝電器公司。
1984年12月,曹繼光和深圳家用工業公司簽訂的《經濟承包契約》,承包期內超額利潤10%上交發包方,剩餘部分30%留廠,70%歸曹所得。到1986年承包期滿,根據協定,曹繼光將獲取700萬的巨額收入。也因此,《人民日報》、《深圳特區報》先後撰文稱曹繼光為“我國第一個公開的百萬富翁”。
1988年,全球最大的數字解碼器供應商法國湯姆遜老闆在中國投資時,可選擇的合作夥伴有十幾個。當他去美芝與曹繼光談合作時,發現曹繼光正在安裝調試設備,滿手都是油污。“這就是曹繼光”?湯姆遜由衷的感嘆說中國也有這樣的老闆,在他印象中,中國的老闆都是官員制,董事長、總經理等都是西裝革履,辦公室既豪華又漂亮。於是湯姆遜選擇了美芝。
1989年5月28日,曹繼光和張發能等人赴美參加芝加哥國際電子博覽會。當發現美國幾乎所有電器商店都有自家產品出售,而價格也是出口價格的10倍時,曹繼光激動不已,立即電告公司董事會,要他們報經貿部申請在外設立海外分公司,並要求董事會延長其在美停留時間,以便他集中精力將海外市場經營好。(在外期間,曹繼光先後考察過美國、墨西哥、巴拿馬、巴西等國,在巴西成立聖保羅綠十字醫院,為美芝公司成功打開了南美市場。)
1990年2月6日,曹繼光把一紙“代行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的職責,處理公司對內對外的事務”委託書交付給美芝副總張發能。張發能使用各種伎倆,先是造成曹繼光“自動退黨”假象,後又取代曹繼光成為公司法人代表。被取代了法人資格的曹繼光則一直被蒙在鼓裡。
1990年張發能取代曹繼光的法人資格後,其經營、人事、管理等方面的一些做法在美芝鬧得怨聲載道。到1994年曹繼光回國時,美芝體系只剩下36家企業。
1990年4月21日,在變更法人申請得到工商局批准後,張發能取代了曹繼光的法人代表資格。在“曹繼光自動退黨”的材料送交有關部門時,曹繼光在寫給張發能的一封信中,還建議儘快成立美芝公司黨委,並希望“老張”來當書記。
1991—1993年間張發能幾次出國見曹繼光都擺出一幅匯報工作的姿態,似乎仍願接受曹的“海外遙控”。
1994年8月,曹繼光返回深圳,方才知道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早已被取消。11月22日,滿腹疑惑的曹繼光不得不發出“撤銷委託授權聲明書”,宣布1990年2月對張發能的委託作廢。但張發能卻開會宣布 “開除曹繼光”。
1994年12月10日,張發能以美芝公司法人、總經理的身份召開美芝公司全體幹部會議。事前並沒有被通知的曹繼光也趕到會場,但會議剛開始張發能開口就宣布“開除曹繼光”。
1995年初,政府工作組進駐美芝,同時深圳市審計局對美芝公司開始進行全面審計。隨著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工作的展開,曹繼光和美芝公司的煩惱又陷入到複雜的產權之爭。
1995年,何宗明被任命為美芝公司黨委副書記兼紀檢書記,1998年被市政府推薦主持美芝公司領導工作,並作為唯一的法人候選人在美芝公司內部進行選舉。在“選舉”前的吹風會上,何宗明承諾任期“一年到兩年過渡”,並表示“曹繼光是我們的老總、美芝的功臣,我作法人後要給他買大賓士車”等,私下則向曹繼光保證上任後“半個月恢復你的黨籍……最多做兩年法人,把企業整頓好就交給你。”為了讓美芝僵局順利實現過渡,曹繼光在選舉中投了何宗明的票。
2000年深圳市福田區法院裁定原美芝電器公司總經理曹繼光不適格,即福田區法院認為該案立錯,並退回曹繼光的起訴費和開庭費。
2000年3月,根據中央檔案深圳市經發局宣布與美芝公司脫鉤。曹繼光和美芝員工收到通知,深圳市集體辦正式託管美芝公司!
2002年2月4日,產權界定工作小組在《深圳特區報》、《深圳商報》連續刊登公告,要求凡對美芝有產權要求的當事人與工作小組聯繫。截止2月28日只有曹繼光一個人遞交了原始投資憑證和產權要求。
2002年4月19日,深圳市集體辦召開“美芝工業公司產權界定專家諮詢論證會”,關於美芝工業公司的原始出資確認只存在三項資金:曹繼光向家用工業公司借的2.5萬元;曹繼光的54萬元承包兌現款;財政撥款44萬元。鑒於市政府已明確宣布不向美芝提出產權要求,2.5萬元的借款尚不能證明是曹繼光個人對企業的投資,剩下來的就只有曹繼光的54萬元承包兌現如何界定的問題。而根據深改字〔1988〕7號《關於曹繼光同志承包兌現處理意見》,早已不是個問題。同時,在深圳市審計局深審〔1987〕401號《關於對深圳市美芝電器公司承包利潤的複審結論和決定》中,也充分肯定了美芝電器公司現有固定資產實際是由曹繼光個人借款投資發展起來的。

所獲榮譽

曹繼光從1984年到1989年,連年當選為勞動模範,1989年榮獲“廣東省勞動模範”和首屆“全國青年十傑”的榮譽稱號。
1989年,曹繼光代表企業家與作家賈平凹、影星潘虹等一起,被評為“七五”建設做出傑出貢獻的青年,並當選“全國首屆十大傑出青年”,至於被評為廣東省、深圳市的勞模、優秀企業家,更是不勝枚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