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會勇,男,漢族,1983年6月15日出生,農民。2002年1月31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9年5月14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2014年11月4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2015年2月17日刑滿釋放。
2019年2月6日20時許,被告人曹會勇酒後送朋友到陝西省太白縣縣醫院就診。其間,曹會勇持掛號單到醫院二樓找醫生,無端與值班醫生高某發生言語衝突,遂拿起聽診器扔向高某。高某躲開後,曹會勇又用拳頭、手機擊打高某的頭面部,致高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及其他多處損傷,構成輕傷二級。在場的值班護士韓某上前阻攔,曹會勇腳踢韓某。後其他醫務人員將曹會勇拉開,曹會勇仍在樓道謾罵,引起住院病人及家屬圍觀,直至公安人員趕到將曹會勇制服帶走。
本案由陝西省太白縣人民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被告人曹會勇酒後陪同朋友就醫,隨意毆打醫生致輕傷,並腳踢上前阻攔的護士,謾罵醫生,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曹會勇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纍犯,應依法從重處罰。曹會勇認罪認罰,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可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對被告人曹會勇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抗訴、抗訴,上述判決已於2019年10月29日發生法律效力。
近年來,出現多起患者或患者陪同人員酒後在醫院滋事擾序、傷害醫務人員的案件。本案就是一起患者陪同人員酒後滋事,隨意毆打醫生、護士致醫生輕傷的案例。人民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曹會勇有多次犯罪前科且繫纍犯及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對其判處相應刑罰。
2020年5月,入選人民法院依法懲處涉醫犯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