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塾

書塾

書塾是私學的一種,是古代青少年真正讀書受教育的場所,學塾一般都是地方或私人所辦,因此清代學塾發達,遍布城鄉。塾師多為落第秀才或老童生。學生入學年齡不限。自五六歲至二十歲左右的都有,其中以十二三歲以下的居多。學生少則一二人,多則可達三四十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書塾
  • 實質:讀書受教育的場所
  • 注意:學塾一般都是地方或私人所辦
  • 解釋:私塾
解釋,分類,書塾的歷史,教學方法和原則,

解釋

shūshú
解釋:就是私塾,舊時家庭、宗族或教師自己設立的教學處所。
書塾shūshú
[old-style private school] 私塾
我不知道為什麼家裡的人要將我送進書塾里去了。——《從百草園到三味書屋
引證解釋家塾;私塾。 魯迅《朝花夕拾·二十四孝圖》:“在書塾以外,禁令可比較的寬了,但這是說自己的事,各人大概不一樣。” 葉聖陶 《西川集·春聯兒》:“你老師替我擬的那副春聯兒,書塾里老師仔細講給我聽了。”

分類

以經費來源區分,一為富貴之家聘師在家教讀子弟,稱坐館或家塾;二為地方(村)、宗族捐助錢財、學田,聘師設塾以教貧寒子弟,稱村塾、族塾(宗塾);三為塾師私人設館收費教授生徒的,稱門館、教館、學館、書屋或私塾。

書塾的歷史

清光緒十二年(1886年),由秀才祝星六創辦並任塾師的留下西溪私塾(在今茶市街),開辦時學生有二十餘名,最盛時達四十餘名。塾師一般多為一人,大的村塾則不定。學生人塾後由塾師個別教授。年幼兒童先識“方塊字”(書寫在一寸多見方紙上的楷書字),識至千字左右後,教讀《三字經》、 《百家姓》 、《千字文》。亦有直接教讀“四書”的。教法大多為先教學生熟讀背誦,然後在適當的時候由教師逐句講解。除讀書背誦外,有習字課,從教師扶手潤字開始,再描紅,再寫映本,進而臨帖。學童粗解字義後,則教以作對,為做詩做準備。“四書”讀完後,即讀“五經”,兼讀古文,如《東萊博議》、《古文觀止》等,並開始學習作文。由於科舉取士深入人心,學塾也重視制科文字(八股文)的習作,為科舉考試作準備。學規極嚴,訂有嚴厲罰則,體罰為平常事。
私塾乃我國古代私人所設立的教學場所。它在我國兩千多年的歷史進程中,對於傳播祖國文化,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培養啟蒙兒童,使學童在讀書識理方面,起過重要的作用。

教學方法和原則

私塾的學生多六歲啟蒙。學生入學不必經過入學考試,一般只需徵得先生同意,並在孔老夫子的牌位或聖像前恭立,向孔老夫子和先生各磕一個頭或作一個揖後,即可取得入學的資格。私塾規模一般不大,收學生多者二十餘人,少者數人。私塾對學生的入學年齡、學習內容及教學水平等,均無統一的要求和規定。
就私塾的教材而言,有我國古代通行的蒙養教本“三、百、千、千”,即《三字經》《百家姓》《千家詩》《千字文》,以及《女兒經》《教兒經》《童蒙須知》等等,學生進一步則讀四書五經、《古文觀止》等。其教學內容以識字習字為主,還十分重視學詩作對。
私塾的教學原則和方法,在蒙養教育階段,十分注重蒙童的教養教育,強調蒙童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和生活習慣。如對蒙童的行為禮節,像著衣、叉手作揖、行路、視聽等都有嚴格的具體規定,為我國教育的傳統。在教學方法上,先生完全採用注入式。講課時,先生正襟危坐,學生依次把書放在先生的桌上,然後侍立一旁,恭聽先生圈點口哼,講畢,命學生複述。其後學生回到自己座位上去朗讀。凡先生規定朗讀之書,學生須一律背誦。另外,私塾中體罰盛行,遇上粗心或調皮的學生,先生經常揪學生的臉皮和耳朵、打手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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