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判拔萃科

書判拔萃科

書判拔萃科是唐宋時期貢舉科目名。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年)設,選人有格未至而能試判三道者,可請文解應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書判拔萃科
  • 性質:貢舉科目名
  • 朝代:唐朝、宋朝
唐代情況,宋代情況,

唐代情況

書判拔萃科是吏部繼平判入等科之後設定的第二個科目,與平判入等科有明顯的區別,起初是制舉科目,大足元年(701年)以後吏部始設此科,雖不及博學鴻詞科崇重,及第人數也不及平判入等科多。士人以拔萃科及第釋褐,授官的高低、清濁並不看重此前的進士、明經或者門蔭等出身因素,主要看參加拔萃科考試的等第。但以拔萃科及第遷轉時,所授官要看前任官的職望和品階,以及拔萃科等第的高低,與其最初是否以進士、明經或門蔭出身的關係不是很明顯,進士兼拔萃科出身在士人遷轉中優於明經兼拔萃科。不過,以制舉、門蔭兼拔萃科及第遷轉中央官者,卻要優於前進士、明經兼拔萃科出身者,多為京縣尉、拾遺等最為清顯的基層官和中層官。

宋代情況

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年)設,選人有格未至而能試判三道者,可請文解應試。成績分五等,上二等可非次拔擢,第三等以下或超資授官,或依資授官,或放選授官,或放選赴冬集。宋仁宗天聖七年(1029年),重定試法,應試選人錄所撰判詞三十道傳流內銓,詞理優長者赴京考判詞十道,合格者許赴殿試。景祐元年(1034年)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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