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判拔萃科

宋朝貢舉科目名。太祖建隆三年(962)設,選人有格未至而能試判三道者,可請文解應試。成績分五等,上二等可非次拔擢,第三等以下或超資授官,或依資授官,或放選授官,或放選赴冬集。仁宗天聖七年(1029),重定試法,應試選人錄所撰判詞三十道傳流內銓,詞理優長者赴京考判詞十道,合格者許赴殿試。景祐元年(1034 )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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