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造林原則是與森林採伐有關的法律制度之一。中國森林法規定,採伐林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採伐許可證規定的面積、株數、樹種、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務,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採伐林木的單位或者個人沒有按照規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發放採伐許可證的部門有權不再發給採伐許可證,直到完成造林任務為止;情節嚴重的,可以由林業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採伐林木的單位或者個人,沒有按照規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務,情節嚴重的,除承擔代為更新造林的費用外,並可處以相當於所需造林費用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