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地亦稱“更名田”。清代部分民田名稱。康熙八年 (1669年),清政府將一部分明代藩王所占田地給予原種之人永為世業,號為更名田。第二年,又鑒於更名田在輸糧之外,又納租銀,負擔過重,下令將其與民田一樣只輸糧,不納租。更名田的實行,實際上是清朝政府被迫承認明末農民在起義鬥爭中已奪得的藩王莊田的事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更名地
- 亦稱:更名田
- 明代分封:宗室藩王、勛戚大臣
- 名稱:王莊、畿輔皇莊、官莊、賜田
清代民田的一種。亦稱“更名田”。明代分封給宗室藩王、勛戚大臣以大量田地,有王莊、畿輔皇莊、官莊、賜田等名稱。清康熙八年(1669年)將這些土地編入所在州縣,給民為業,徵收賦稅,叫作更名地。《清文獻通考·田賦二》:“初,直隸各省廢藩田產改入民戶,免其易價,號為更名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