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曲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曲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一家位於曲靖市的政府監督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曲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消費環節食品法規
  • 機構數目:10個內設機構
  • 類別:政府機關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職能,

現任領導

局長:繆應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消費環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規章。
(二)負責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督管理;受上級委託,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審查和備案有關工作;負責監督保健食品標準、技術規範與化妝品衛生標準、技術規範;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安全性評價。
(四)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及中藥材種植、醫療單位製劑、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的質量管理規範,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
(五)監督檢驗、抽驗生產經營單位和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和責任人,監督管理中藥材集貿市場,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戒毒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
(六)貫徹國家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指導全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指導全市藥物濫用監測、藥物依賴防治康復工作,依法對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行政區域內開辦藥品零售企業的審批,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承辦省局委託交辦的新藥評審、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證和製劑生產許可證核發的有關工作。
(八)負責對執業藥師(含執業中藥師)、駐店藥師進行管理,開展藥品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藥學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九)協助有關部門實施全市醫藥行業巨觀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省和市醫藥產業政策。
(十)承辦曲靖市人民政府、曲靖市衛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曲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信息、督查督辦、應急管理、信訪、保密、安全保衛、統計、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作,擬訂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財務規劃、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承擔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經費預算、決算的編制和日常財務工作,負責加強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內部審計、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
(二)規劃信息科
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監管網路規劃,推進實施食品藥品監管信息化建設;負責電子監管網路平台建設,對特殊藥品、血液製品、育苗、中藥注射劑、第二類精神藥品等高風險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全部進行電子監管;負責建設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查詢、執業藥師遠程教育、藥品檢驗報告書網路傳遞、廣告監測等信息系統;負責機關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擬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承擔行政處罰的事前審查、事後監督、聽證、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按照規定做好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的申辦、核發、變更有關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培訓教育工作。
(四)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管科
負責監督實施中藥材種植及藥品生產、經營和醫療機構製劑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與藥源性興奮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規定的藥品進行監管,貫徹實施國家處方、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協助開展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普及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使用常識,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監測工作。
(五)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科
負責做好新藥研製、仿製藥品、中藥保護品種審批、備案前的資料初審等有關工作;負責醫療機構製劑的初審,指導市食品藥品檢驗所的業務工作;負責全市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批發)許可發證前的初審工作;負責藥品經營企業(零售)的許可辦證工作;負責藥品生產企業、批發企業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初審工作;負責藥品零售企業質量管理規範的認證工作;負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前的初審及監督;協助省局承辦執業藥師(含執業中藥師)的考試註冊和繼續教育管理工作。
(六)藥品醫療器械市場科
依法對市局直管片區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的經營、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各環節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指導、協調、監督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市場稽查工作,收集匯總發布全市稽查信息;受理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在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環節有關問題的舉報、投訴及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全市藥品、醫療器械抽驗工作,分析發布藥品質量信息;負責藥品檢測車的運行管理、對外協查及藥品醫療器械核查工作;負責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
(七)食品許可科
承擔餐飲服務許可審批管理工作,擬訂餐飲服務許可的有關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文書製作、資料庫和審批件的檔案管理、政務信息工作。
(八)食品安全監管科
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評價、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餐飲服務監管工作信息;組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從業人員的培訓和健康檢查的監督。
(九)餐飲市場稽查科
負責對直管片區餐飲服務環節的日常監督檢查,對餐飲服務環節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的餐飲服務環節市場稽查工作,收集、匯總、發布全市餐飲服務環節稽查信息;受理餐飲服務環節有關問題的舉報、投訴及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全市餐飲服務環節抽驗工作;負責受理違法經營、銷售食品和餐飲服務環節的質量問題舉報、投訴和調查處理;負責製作執法文書、執法卷宗等工作。
(十)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制定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規劃、政策措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研製、生產、流通、許可、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和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制定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抽驗計畫和組織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審查和監測工作。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消費環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督管理;受上級委託,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審查和備案有關工作;負責監督保健食品標準、技術規範與化妝品衛生標準、技術規範;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安全性評價。
(四)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及中藥材種植、醫療單位製劑、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的質量管理規範;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
(五)監督檢驗、抽驗生產、經營單位和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和責任人;監督管理中藥材集貿市場;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戒毒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
(六)貫徹國家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指導全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指導全市藥物濫用監測、藥物依賴防治康復工作;依法對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轄區內開辦藥品零售企業的審批,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承辦省局委託交辦的新藥評審、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證和製劑生產許可證核發的相關工作。
(八)負責對執業藥師(含執業中藥師)、駐店藥師進行管理;開展藥品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藥學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九)協助有關部門實施全市醫藥行業巨觀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醫藥產業政策。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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