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態環境局羅平分局

曲靖市生態環境局羅平分局

曲靖市生態環境局羅平分局是曲靖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和《中共羅平縣委、羅平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羅平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羅發〔2019〕8號)精神,曲靖市生態環境局羅平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縣委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曲靖市生態環境局羅平分局局長:陳亞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曲靖市生態環境局羅平分局
  • 外文名:Luoping branch of Qujing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派出機構
  • 現任領導:陳亞斌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落實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全縣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縣生態環境保護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監督全縣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環境、水環境等納污能力,提出總量控制指標,監督檢查企業事業單位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配合市生態環境局開展總量減排考核。
(四)負責提出全縣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中央、省級、市級、縣級財政性生態環境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態環境項目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曲靖市生態環境局羅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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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落實並監督全縣實施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和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
(六)負責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依法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根據授權對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落實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對全縣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提出環境影響評價審查意見;根據授權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執法監測工作;配合省、市級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執法監測,監督企業開展自行監測。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
(十一)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監督檢查;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組織協調全縣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對各級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配合縣紀檢監察機關開展責任追究。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監督活動;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全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配合上級開展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
(十四)完成市生態環境局和中共羅平縣委、羅平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曲靖市生態環境局羅平分局依據授權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縣生態安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黨務、群團、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文秘、檔案、會務、督辦、接待、電子政務和離退休人員等工作;承擔全縣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對處置工作;負責全縣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全縣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組織財政專項資金的申報並提出安排意見。
(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擬定工作計畫、實施方案、督察問題整改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縣級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檢查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縣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配合中央和省、市環境保護督察各項工作,組織抓好國家和省、市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檢查反饋意見問題的整改落實。
(三)法規宣教科技科。配合起草並貫徹實施全市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政策、規劃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新聞審核和信息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四)水生態環境科。負責全縣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承擔地表水功能區劃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設定;實施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五)大氣環境科。負責全縣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工作,組織擬訂全縣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制定並實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
(六)土壤生態環境科。負責全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全縣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及出口核准、固體廢物進口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
(七)行政審批與輻射管理科。負責統籌協調局內環境行政審批事項,牽頭制定有關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負責核安全和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輻射環境監測,參與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核燃料循環設施、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設施、核設施退役項目、核技術利用項目、伴生放射性礦、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放射性物質運輸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負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工作。
(八)自然生態與監測科。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縣生態狀況評估。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有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生物多樣性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承擔縣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工作;指導全縣開展生態示範創建,並對有關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監督管理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督促企業開展自行監測;組織開展執法監測,建立生態環境監測與生態環境執法有效聯動、快速回響機制,按照市生態環境局要求配合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有關工作;調查評估全縣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及信息發布,承擔全縣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擬訂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

行政編制

曲靖市生態環境局羅平分局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
曲靖市生態環境局羅平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曲靖市生態環境局羅平分局局長:陳亞斌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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