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行報律風波是民國初年反映新聞界和南京臨時政府關係的一場鬥爭。1912年3月4日,南京臨時政府內務部宣布大清報律無效。頒布暫行報律3章:所有報紙雜誌應予以登記;“流言煽惑關於共和國體有破壞弊害者,除停止其出版外,其發行編輯人並坐以應得之罪”;“失實污毀個人名譽者酌量科罰”。暫行報律頒布後新聞界大嘩。
3月6日,上海中國報界俱進會和各報、長沙報界聯合會等致電孫中山,表示“萬難承認”。3月7日,章太炎在上海《大共和日報》上發表《卻還內務部所定報律議》一文,指斥臨時政府“欲蹈惡政府之復轍”,“以政府為無上之尊”,“自處衛巫之地,為諸公監謗”,強烈表示“所定報律,絕不承認”。文章同時在《申報》、《新聞報》、《民立報》發表。孫中山於3月9日發布《令內務部取消暫行報律文》說:“該部所布暫行報律,雖出補偏救弊之苦心,實昧先後緩急之要序。使議者疑滿清鉗制輿論之惡政,復見於今甚無謂也。”風波平息後不過20天,南京臨時政府便解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