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申購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根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即使在基金開放日期間,可以暫時停止辦理投資者的申購申請的一種限制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暫停申購
- 性質:對購買資金進行的限制措施
- 目的:為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 依據條約:《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條
- 方法:限制基金規模的過分擴大
- 過程:滿足事先約定的條件,不可以申購
定義,條件,實施,
定義
在通常情況下,開放式基金在基金開放日的規定時間內,當投資者提出申購基金份額的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都應該受理投資者的申請,為投資者辦理相關的申購手續。但是,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為《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滿足事先約定的條件下,即使在基金開放日期間,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不再接受投資者的申購申請。本詞條就是為了討論有關問題而創建的詞條。
條件
為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限制基金規模的過分擴大,根據《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開放式基金的可以約定基金達到一定的規模,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認購、申購申請,但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並規定,基金契約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契約的約定,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基金規模。因此,基金管理人當發現基金已達到一定規模時,便可以採取暫停申購的限制措施,以控制基金規模的進一步擴大。此時,投資者就暫時不能提出申購申請。只有等待到基金管理人發出公告宣布取消暫停申購狀態,才能再提出申購申請。
實施
暫停申購應按照如下步驟實施:
(一)在基金契約中,應予以約定達到的基金規模;
(二)在開放式基金的募集期間,應當在基金招募說明書中載明,並通過指定媒體予以披露;
(三)基金管理公司根據基金規模的具體情況,需要暫停申購時,應發出公告宣布基金處於暫停申購狀態;
(四)基金管理公司根據基金規模的具體情況,需要開放基金申購時,也應發出公告宣布基金處於開放申購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