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隨著智慧醫療整體發展的外部驅動及PIVAS自身發展的內部驅動,智慧靜脈用藥調配中心已成為發展的必然趨勢。自2005年起,隨著智慧型設備的套用,中國國內已有大量醫療機構嘗試從不同方面開展“智慧靜脈用藥調配中心”的建設工作,且發展迅速,但其建設及管理水平良莠不齊,非規範化問題凸顯,不規範建設和管理可能導致建設浪費、運行質量不穩定因素增加等風險,碑巴直接影響智慧醫療的良性發展及用藥安全性,亟待規範。截至2021年,尚未有任何與智慧靜脈用藥調配中心相關的規範或標準出台,故迫切需要出台相關規範或標準。
編制進程
2019年11月5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下達2019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的函》(皖市監函〔2019〕510號)下發。2019年11月底,原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安徽省立醫院)經請示,將該標準起草單位變更為四川科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充分發揮參與單位人員的調動及統籌優勢。而後及時組織各省內外參編單位成立標準編制小組,並廣泛收集了相關法規等殼請提檔案資料,開展行業調查研究及專家問詢,逐步開始標準的編制工作。地方標準《智慧靜脈用藥調配中心驗收規範》(DB34/T 4072-2021)由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安徽省立醫院)提出,由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歸口。
2020年8月—2020年12月,起草組結合智慧靜脈用藥調配中心墊烏棕墊建設標準的起草內容及行業相關規範,由起草單位牽頭起草了驗收規範草案。在2021年下芝鑽霉半年,起草組又多次組織召開線下及膠疊煮線上視頻會議進行集中討論研究,廣泛徵求各方意見,並對規範草稿內容及修改方向進行了討論,擬定了修改意見。
2021年1月—2021年6月,項目組根據專家意見,召開了3次現場會議和3次視頻會議形成了徵求意見稿。經過起草組成員多次的反覆修改和研討後,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
2021年12月28日,《智慧靜脈用藥調配中心驗收規範》(提糊幾DB34/T 4072-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1月28日,《智慧靜脈用藥調配中心驗收規範》(DB34/T 4072-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安徽省立醫院)、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安徽省立醫院)南區(安徽省心血管醫院、安徽省腦科醫院)、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安徽省立醫院)西區(安徽省腫瘤醫院)、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安徽省立醫院)感染病院(合肥市傳染病醫院)、四川科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高新院區、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安徽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合肥市第一人民醫院)、合肥市濱湖醫院、安徽醫科大學第四附屬醫院、安徽醫科大學附屬巢湖醫院、安徽醫科凳棕拳疊大學附屬阜陽醫院、安徽省第二人民醫院、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安徽醫院(安徽省兒童醫院)、安徽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安徽省中醫院)、安徽中醫藥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安徽省針灸醫院)、安徽醫科大學附屬合肥醫院(合肥市第二人民醫院)、安徽省胸科醫院、安徽中科庚玖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聯勤保障部隊第901醫院、合肥京東方醫院、皖南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弋磯山醫院、蕪湖市第一人民醫院、華東師範大學附屬蕪湖醫院(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安徽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附屬醫院(蕪湖市中醫醫院)、皖南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蚌埠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蚌埠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蚌埠市第一人民醫院、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安徽醫科大學附屬安慶醫院(安慶市立醫院)、海軍安慶醫院、亳州市人民醫院、阜陽市人民醫院、淮北市人民醫院、淮北礦工總醫院、淮南市第一人民醫院、池州市人民醫院、黃山市人民醫院、六安市人民醫院、六安市中醫院、滁州市第一人民醫院、馬鞍山市中心醫院、馬鞍山市人民醫院、太和縣人民醫院、太和縣中醫院、銅陵市人民醫院、安徽醫科大學附屬宿州醫院(宿州市立醫院)、
宣城市人民醫院、
安徽醫科大學、四川君誠綠建機電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技國醫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星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上藥控股安徽有限公司、上藥控股安徽生物製品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沈愛宗、黃鶯、劉琳琳、許岑、季鵬、董晶晶、方明、童彤、劉聖、唐麗琴、肖明、劉連新、嚴光、黃強、虞德才、孫敬武、尹大龍、陳尹、許夢珊、徐冬、徐兵、宗寧、王俊寶、程揚、王荷、姜玲、史天陸、孫言才、盧今、鄧婷婷、鐘秀、徐志行、田曉東、陳熙、曾信實、許杜娟、夏泉、賈德武、胡偉、王媛媛、范魯雁、秦侃、邱季、王建青、倪受東、嚴安定、蔣磊、羅志紅、夏倫祝、高家榮、汪永忠、陳浩、程耀堂、楊滿琴、孟祥雲、劉建軍、張雲玲、劉麗萍、朱捷、吳新安、汪魏平、欒家傑、許紅、俞亞靜、陳斌、陶雲松、朱和平、陳文剛、桑冉、邢亞群、忻志明、尚茂林、餘興群、劉敏、陳偉強、居靖、齊臘梅、李永霞、吳煒、曾誠、汪曉娟、任心慈、宋培光、王曉娟、桂凌、謝永忠、聶松柳、沈炳香、陳永榮、劉國彬、王勇、朱光宇、李明、樊暉暉、陳剛、詹三華、范秀英、王敏、陳飛虎、於君成、王俞雷、丁貞虎、慈雲飛、胡青青、張禮波、陳然然、倪華安、桑朝輝、王影。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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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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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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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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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縮略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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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驗收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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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驗收內容與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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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驗收結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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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建設驗收檢查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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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規範性)成效驗收檢查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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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C(規範性)資料驗收檢查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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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D(規範性)驗收結論匯總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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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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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智慧靜脈用藥調配中心驗收規範》(DB34/T 4072-2021)確立了智慧靜脈用藥調配中心驗收的基本要求,並規定了智慧靜脈用藥調配中心的驗收流程、驗收內容與方法以及驗收結論。該標準適用於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智慧靜脈用藥調配中心的驗收。
意義價值
《智慧靜脈用藥調配中心驗收規範》(DB34/T 4072-2021)的制定,是對應建設標準而產生的必要性規範,目的是建立建設部門、使用部門、管理部門的統一執行標準,促進項目的標準化、同質化發展。該標準針對智慧靜脈用藥調配中心中因工程、設備、信息系統的智慧化變化所產生的效果進行專業性驗收流程、驗收內容及驗收方法進行統一規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安徽省立醫院)、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安徽省立醫院)南區(安徽省心血管醫院、安徽省腦科醫院)、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安徽省立醫院)西區(安徽省腫瘤醫院)、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安徽省立醫院)感染病院(合肥市傳染病醫院)、四川科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高新院區、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安徽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合肥市第一人民醫院)、合肥市濱湖醫院、安徽醫科大學第四附屬醫院、安徽醫科大學附屬巢湖醫院、安徽醫科大學附屬阜陽醫院、安徽省第二人民醫院、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安徽醫院(安徽省兒童醫院)、安徽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安徽省中醫院)、安徽中醫藥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安徽省針灸醫院)、安徽醫科大學附屬合肥醫院(合肥市第二人民醫院)、安徽省胸科醫院、安徽中科庚玖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聯勤保障部隊第901醫院、合肥京東方醫院、皖南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弋磯山醫院、蕪湖市第一人民醫院、華東師範大學附屬蕪湖醫院(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安徽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附屬醫院(蕪湖市中醫醫院)、皖南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蚌埠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蚌埠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蚌埠市第一人民醫院、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安徽醫科大學附屬安慶醫院(安慶市立醫院)、海軍安慶醫院、亳州市人民醫院、阜陽市人民醫院、淮北市人民醫院、淮北礦工總醫院、淮南市第一人民醫院、池州市人民醫院、黃山市人民醫院、六安市人民醫院、六安市中醫院、滁州市第一人民醫院、馬鞍山市中心醫院、馬鞍山市人民醫院、太和縣人民醫院、太和縣中醫院、銅陵市人民醫院、安徽醫科大學附屬宿州醫院(宿州市立醫院)、
宣城市人民醫院、
安徽醫科大學、四川君誠綠建機電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技國醫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星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上藥控股安徽有限公司、上藥控股安徽生物製品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沈愛宗、黃鶯、劉琳琳、許岑、季鵬、董晶晶、方明、童彤、劉聖、唐麗琴、肖明、劉連新、嚴光、黃強、虞德才、孫敬武、尹大龍、陳尹、許夢珊、徐冬、徐兵、宗寧、王俊寶、程揚、王荷、姜玲、史天陸、孫言才、盧今、鄧婷婷、鐘秀、徐志行、田曉東、陳熙、曾信實、許杜娟、夏泉、賈德武、胡偉、王媛媛、范魯雁、秦侃、邱季、王建青、倪受東、嚴安定、蔣磊、羅志紅、夏倫祝、高家榮、汪永忠、陳浩、程耀堂、楊滿琴、孟祥雲、劉建軍、張雲玲、劉麗萍、朱捷、吳新安、汪魏平、欒家傑、許紅、俞亞靜、陳斌、陶雲松、朱和平、陳文剛、桑冉、邢亞群、忻志明、尚茂林、餘興群、劉敏、陳偉強、居靖、齊臘梅、李永霞、吳煒、曾誠、汪曉娟、任心慈、宋培光、王曉娟、桂凌、謝永忠、聶松柳、沈炳香、陳永榮、劉國彬、王勇、朱光宇、李明、樊暉暉、陳剛、詹三華、范秀英、王敏、陳飛虎、於君成、王俞雷、丁貞虎、慈雲飛、胡青青、張禮波、陳然然、倪華安、桑朝輝、王影。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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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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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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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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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縮略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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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驗收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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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驗收內容與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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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驗收結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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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建設驗收檢查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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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規範性)成效驗收檢查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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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C(規範性)資料驗收檢查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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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D(規範性)驗收結論匯總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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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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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智慧靜脈用藥調配中心驗收規範》(DB34/T 4072-2021)確立了智慧靜脈用藥調配中心驗收的基本要求,並規定了智慧靜脈用藥調配中心的驗收流程、驗收內容與方法以及驗收結論。該標準適用於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智慧靜脈用藥調配中心的驗收。
意義價值
《智慧靜脈用藥調配中心驗收規範》(DB34/T 4072-2021)的制定,是對應建設標準而產生的必要性規範,目的是建立建設部門、使用部門、管理部門的統一執行標準,促進項目的標準化、同質化發展。該標準針對智慧靜脈用藥調配中心中因工程、設備、信息系統的智慧化變化所產生的效果進行專業性驗收流程、驗收內容及驗收方法進行統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