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法律適用的基本問題

智慧財產權法律適用的基本問題

《智慧財產權法律適用的基本問題》是2013年3月22 日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孔祥俊。本書主要講述了智慧財產權法的基礎知識,使用範圍等內容。

基本介紹

  • 作者:孔祥俊
  • ISBN:9787509342077
  • 頁數:689
  • 定價:168.00元
  • 出版社: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3-3-22
  • 副標題:司法哲學、司法政策與裁判方法
內容介紹,作者介紹,

內容介紹

對於智慧財產權審判和智慧財產權法官而言,我們需要仰望星空,但只仰望星空是不夠的,還需要腳踏實地。我們既要仰望天空,有理想主義的追求,對於智慧財產權的理念、政策和思路要遠矚高瞻,對於這項事業有科學的巨觀把握;又要具有現實主義的情懷,腳踏實地和立足實際,從世情國情和客觀實際出發,實事求是,扎紮實實地推進具體實踐
“仰望星空”故事的不同演繹
羅素在其《西方哲學史》中記載了泰勒斯的一個故事。泰勒斯是古希臘最早的哲學學派伊奧尼亞學派的創始人,也是古希臘有文獻記載以來的第一位哲學家。他幾乎涉獵了當時人類的全部思想和活動領域,獲得了崇高的聲譽,被尊稱為“希臘七賢之首”。
實際上,希臘七賢之中,只有他稱得上是一個淵博的學者,其餘的都是政治家。他早年是商人,後來從事政治、工程、數學、天文學研究,晚年轉向哲學研究。古希臘哲學家多是富人,至少是生活優裕或者衣食無憂的人,是有錢有閒的人。那時,哲學是貴族的精神,哲學家則是精神上的貴族。他們研究哲學不是為了經世致用,而是因閒暇而沉思,因沉思而詫異,因詫異而求知,因求知而得到滿足。
據說有一次,泰勒斯邊走路邊思考問題,不慎跌倒在一個水坑裡。一個婢女嘲諷道:“真可笑,你連身邊的事情都看不到,卻總是想那天上的事情。”對此,泰勒斯一時竟無法反駁。事實上,泰勒斯後來以實際行動駁斥了那個婢女。他夜觀天象,知道來年的橄欖將獲豐收,事先租賃了當地全部的榨油坊。果不其然,他的知識沒有欺騙他,橄欖豐收了。他將榨油坊高價出租,獲得了一筆巨大的利潤。當然,這則故事還有一個版本。泰勒斯一天晚上走路,仰望星空,看出第二天有雨。但他忘了看路,一不小心,一腳踏空,掉進了泥坑。第二天果然下了雨。有人譏笑哲學家知道天上的事,卻看不見腳下的路。
對於這則“仰望星空”的故事,後人各取所需,做了很多的演繹和解讀。兩千多年後的德國哲學家黑格爾詮釋這個故事時說:“只有那些永遠躺在坑裡從不仰望高空的人,才不會掉進坑裡。”“一個民族要有一些關注天空的人,他們才有希望;一個民族只是關心腳下的事,那是沒有未來的。”
“人間未有無現實的理想,亦未有無理想的現實。”對於智慧財產權審判和智慧財產權法官而言,我們需要仰望星空,但只仰望星空是不夠的,還需要腳踏實地。我們既要仰望天空,有理想主義的追求,對於智慧財產權的理念、政策和思路要遠矚高瞻,對於這項事業有科學的巨觀把握;又要具有現實主義的情懷,腳踏實地和立足實際,從世情國情和客觀實際出發,實事求是,扎紮實實地推進具體實踐。
司法哲學和司法政策是架設司法的理想與現實之間關係的基本橋樑,而定位和運用好司法哲學和司法政策常常考驗我們的智慧。誠如著名學者錢理群所說:“智慧非常重要。思想者和實踐者的邏輯是不一樣的,思想者講徹底、超前,實踐者講現實條件和妥協。完全不妥協、不懂得妥協、不知道怎么妥協是不行的,當然妥協要有一個度。”司法經常意味著妥協,即在理想與現實、立法與實際等之間進行妥協,既追求理想,又不罔顧現實;既遵從立法,又恰當地和有效地解決實際問題。其間司法哲學和司法政策發揮重要作用。例如,司法哲學確定著我們的基本司法立場和態度;司法政策指引著我們最大限度地實現立法的價值取向,實現最好的裁判效果。
如何協調巨觀思維與個案裁判
處理好巨觀思維與個案裁判的關係,當前尤其要注意加強司法哲學的錘鍊和指引,加強對於國情和世情的把握,加強司法政策的調控,以及加強對事物本質的把握。
一、加強司法哲學的指引。隨著年歲的增長和閱歷的豐富,本來應該在法律適用中能夠做到得心應手,能夠清楚地認識問題,能夠恰當地裁判案件,能夠不為任何疑難複雜問題所惑。但是,事實並非如此,甚至恰好相反。在職業生涯中我經常陷入“這也困惑,那也困惑”的境地。裁判中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都可能存在模糊性,都可能有難以取捨的利益平衡,法官經常需要在旗鼓相當的不同選項之間進行取捨和選擇。這些難題並沒有隨著我們年齡的增長、經驗的累積和視野的開闊而能夠輕易地克服,有時還會因此而加重。
在案件裁判和法律適用中,哲學問題並不是盤旋於雲端,哲學是能夠降落到地面的。法官的裁判歸根結底是受司法哲學指引的,司法哲學在引導法官進行包括自由裁量、價值判斷和利益衡量等在內的所有裁判活動中,具有基礎性和駕馭性的作用,許多疑案的破解歸根結底取決於法官有意無意秉承的特定司法哲學。司法哲學是一種形而上的理念、意識或者思想,是司法中的“道”。它如影隨形地融會於法律適用的過程之中,成為法律適用的靈魂和主導。
正是在司法哲學指揮棒的導引下,法官們破解一個個紛繁雜陳的司法難題,作出一個個精彩紛呈的裁判,也在裁判中享受孤獨之美,體驗高層次的裁判之樂。可以說,司法哲學的素養,決定著法律適用的水準和高度。
良好的司法哲學是通過系統、長期的學問積澱、法學研習和經驗累積而逐漸形成的。當然,悟性在司法哲學的形成和運用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司法哲學本身又具有鍛造法官悟性的作用。司法哲學體現的是悟性的提高,而不是知識的增長。知識的增長屬於“學”的範疇,它常常是悟性提高的準備和基礎。作為或者追求成為一個高水平的法官,既要把握和奉行職業群體的共同哲學,又必須努力鍛造自己的司法哲學。
二、加強對國情世情的準確把握。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要“準確把握世界發展大勢,準確把握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深入研究我國發展的階段性特徵”。這就是智慧財產權審判中的“仰望星空”。智慧財產權審判與國內外大局密切相關,受到了國內外的較高關注,需要服務好國內外大局。例如,國外對於我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持續性高度關注,從司法政策到個案裁判都予關注。因此,只有仰望好“星空”,才能服務好大局,辦好案件以及適用好法律。只有把這些大局工作做好,才能夠“以更寬的視野、更高的境界、更大的氣魄”做好各項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
三、加強司法政策的調控。司法政策是智慧財產權審判中“仰望星空”與“腳踏實地”的重要結合點。司法政策既來源於國情世情的需要,又來源於法律精神、理念和規則。它來源於實踐,又高於實踐,用以指導實踐。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梳理專利、商標、著作權、競爭法等各領域的智慧財產權司法政策,以司法政策指導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司法政策對於推動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的全面深入開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當然,個別人對於司法政策有錯誤認識,認為司法政策彈性較大,降低了法律規則及其適用的可預期性。這是對於司法政策的誤解。司法政策用於指導法律適用和正確裁判,而並不替代法律標準。法律適用本來就是複雜的,司法政策就是為了解決法律適用中的難題,確保法律正確適用。司法政策不是降低了法律適用的可預期性,而應當是提高了其準確性和可預期性。司法政策的存在,也對提高法律適用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加強對事物本質的把握。我們的有些法官習慣於滿足知其然,習慣於別人告訴具體答案。對於這些法官而言,尤其要強化知其所以然的意識和能力,尤其要學會獨立思考,尤其需要仰望星空。只有同時知其然和知其所以然,才能夠有科學和系統的思維,才能夠舉一反三,才能夠處亂不驚和應對複雜局面。
法律適用之所以疑難,往往是由於多種選擇之間難以取捨,或者案件類型前所未有,需要開闢新路,或者其他種種複雜的原因。案件涉及的因素越複雜,就越需要以辨證的方式對待和處理。
對於這些疑難複雜的新問題,需要從本質上進行認識,需要探索相關的理論。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我們認識清醒,才能增強我們決策的科學性,才能保證我們行動正確。
(本文節選自《智慧財產權法律適用的基本問題》緒論)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作者介紹

孔祥俊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智慧財產權庭(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法學(民商法專業)博士。
中國法學會智慧財產權研究會、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和國際保護智慧財產權協會中國分會副會長,中國智慧財產權研究會副理事長。兼任華東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曾被評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
已出版《法律方法論》(三卷本)、《司法理念與裁判方法》、《司法哲學與裁判方法》、《商標與不正當競爭法原理和判例》、《反壟斷法原理》、《反不正當競爭法原理》、《商業秘密保護法原理》、《契約法原理》、《公司法要論》、《商標法適用的基本問題》等20餘部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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